文︱钟承江
图︱网络
01、337条款介绍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网站公布的信息,AMD和ATI于5月5日对TCL电子、瑞昱半导体等据美国关税法的“337条款”发起投诉,指控TCL、瑞昱等被告销售到美国境内的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侵犯了AMD持有的5项美国专利。AMD诉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60天的调查期内对被指控的侵权产品发出政令禁止其进口到美国,并征收保证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截图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美国主管国际贸易的行政机关,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都是其职权,也有权实施“337条款”等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依据的贸易保护措施。
“337条款”是《美国关税法》项下的特别条款,运用场景是当外国企业销售到美国的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时,生产和制造同类产品的美国企业就可以主张触反“337条款”,从而美国相关企业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诉,后者可以展开调整并采取相关行政措施,包括相关侵权产品禁入美国市场、罚款等。
337条款是美国贸易保护手段中的杀手级武器,常规手段主要是增加关税,如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但常规措施见效慢。在常规的关税手段失灵的情况下,337条款才会被使用。
2018年开始,美国朝野认为中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损害了美国半导体业,川普政府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半导体产品征收25%的关税。事实上,中国大陆企业从美国进口芯片和半导体制造设备等高端产品,向美国出口的半导体产品以消费电子和中低端产品为主,包括大量在中国封装制造的美国电子品牌,因此美国增加关税的传统手段对中国大陆半导体企业影响有限,反而伤害了美国的进口商和消费者,迫使美国政府不得不改用其它手段。从中兴、华为开始,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分别使用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措施,对全球产业链带来巨大冲击,也推动了中国半导体产业国产替代、海量资本涌入的新格局。
337条款属于行政措施,主管部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很大的行政裁量权。在美国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如果能初步证明其专利等知识产权得到侵犯,美国贸易贸易委员会可以采取临时禁令等措施,在做出最终裁决前就禁止外国产品进口到美国本土,外国厂商尽管可以应诉,但临时禁令一旦生效就会对外国厂商带来不可逆转的打击。
337程序分为立案、调查、审理几个阶段。美国机关会确定调查、取证的程序与时间表,据此由各方完成调查、取证。调查期一般为12个月,可以延长为18个月,加上审理阶段前后可以超过2年。
02、美国337条款近年针对中国
随着中国崛起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矛头首先指向中国。如果说2018年美国制裁中兴通讯是中美高科技领域竞争的导火线,那么从2019年美国制裁华为开始,科技战争全面打响,美国从电子和信息产业整体遏制中国,而且与日欧盟国逐渐实施尖端技术封锁。
美国积极运用国内法的长臂管辖来打压中国企业,从美国商务部的“实体清单”到美国财政部的经济制裁手段,从美国政府主导的行政手段,过渡到美国的产业企业与政府配合通过337条款打击中国企业,禁止部分中国电子产品进入美国。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美国产业界的分裂态度,有的企业受益于中国市场和中国制造业,但有的企业市场份额和收入被中国企业夺走、或者从战略上受到中国企业的威胁,于是就利用337条款在内的法律武器主动出击。
中国企业被337条款攻击并非这几年才有。早在上世纪九十年就有零星案件涉及中国企业。2001年中国加入WTO,此后中国产品行销全球,抢占美国市场。美国企业开始利用337条款针对中国企业,指责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出手。
此后十几年,钢铁、化工、医药等行业是美国337条款的重灾区。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美国企业内外交困,密集针对中国电子产业企业提起“337条款”程序,我们部分列举如下:
2020年9月,美国DivX, LLC公司根据337条款立案,主张中国TCL等被告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10,212,486、10,412,141、10,484,749),被告还包括韩国三星、LG等。
2020年10月,美国Cosemi公司提出337条款立案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某些有源光缆和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948197、9641250、9971115、9979479),其中,长芯盛武汉为被告之一。
2020年12月,美国安费诺(Amphenol)公司指控立讯精密对美出口/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禁令。
2021年2月,美国Tela Innovations公司指控部分中国大陆企业销售到美国的集成电路侵犯专利权,涉及中国联想集团、中国台湾的华硕公司等。
2021年8月,爱尔兰Sonrai Memory Ltd.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笔记本电脑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主要涉及联想、LG电子、三星等企业。
2021年9月,Bell Northern Research, LLC)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及其组件,被告包括中国企业。
2021年11月24日,美国DivX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被告包括中国企业。
2022年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到爱尔兰Arigna Technology公司依据337条款提出的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被告包括中国企业。
2022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到日本Maxell公司依据337条款规定提出的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移动电子设备。被告包括中国企业。
2022年4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到美国Bell Semiconductor, LLC公司依据337条款规定提出的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带有计时感知虚拟填充的电子设备和半导体设备等侵犯其专利权。被告包括中国企业。
从上面可以看到,多类别的集成电路、电子设备被337条款锁定,成为调查对象。一方面反映了中国电子行业对美国市场的扩张影响到美国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折射出中美科技产业竞争博弈的聚焦。
根据统计数据,超过半数的337调查以中国企业败诉告终,中国企业败诉比例高于其他国家。而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时也会发出临时禁令,直接禁止中国产品进口,然后再调查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这种程序的裁量显然对中国企业非常不友好。
03、日韩企业的经验和教训
二战后,美国一直是全球高科技产业游戏规则的唯一制定者。四十年前,半导体行业还处在早期发展阶段,美国虽然是半导体技术的发源地,但日本有后来居上的势头,美日争夺半导体产业技术制高点和市场份额。当时美国本土的半导体制造业约占全球三分之一的份额,面对日本企业的激烈竞争,美国指责日本采取不公平的贸易手段,对日本产半导体产品一方面加重关税,一方面采取337条款等阻断日本半导体进口到美国,最终美国全面赢得胜利。
过去的20年,韩国和中国台湾企业崛起,电子、信息科技、半导体行业举足轻重。而337条款又被屡次运用,德州仪器等企业先后针对三星等韩国企业提起337条款程序。
中国台湾企业也不能幸免,2010年之前,中国台湾品牌HTC在智能手机领域大获成功,畅销美国市场,与苹果公司争锋。2010年苹果公司商战打法凌厉,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HTC提起“337条款”投诉,HTC败诉后产品在美国禁售,市场份额急速下降,此后一蹶不振。
而日韩企业与美国政府部门和美国企业缠斗多年,掌握了337条款等法律武器,也活学活用,令人刮目相看,不但积极应对美国同行发起的337程序,还主导了一些经典案例。
1997年9月,日本富士通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三星电子提出了337条款调查,指责三星出口到美国的存储器侵犯了富士通的专利。而三星反咬一口,称富士通侵犯了三星的美国专利,也发起另一个337条款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时受理了这两个案件。1998年10月,三星与富士通达成和解,分别撤诉。
2011年6月,与苹果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全面竞争的韩国三星电子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条款投诉,指责苹果公司侵犯三星电子的专利,最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苹果公司侵权,三星大获全胜。
2019年4月,韩国LG公司针对韩国SK公司提起337条款程序,称SK侵犯了LG关于锂电池的商业秘密。锂电池是电动汽车的关键部件,因此两家企业同室操戈。最终SK败诉,但双方达成和解。
由上可见,337条款不仅是美国企业可以申请利用,外国公司也可以各据美国法律申请。其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是一味袒护美国公司,其行政执法有一定的客观标准,支持了韩国企业三星对美国苹果公司提起的诉求。
04、从中美电子科技竞争维度看337条款
中美两大国的角逐,从2017年起的贸易战,2019年后升级到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和美国对中国的技术遏制。电子和信息行业是中美科技竞争的聚焦点。
中国政府大力支持半导体行业发展,中国是最大的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国,大陆企业在5G通讯领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美国既担心国内5G通讯网络基础设施使用中国大陆的设备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也希望确保美国电子产业的领先地位,自2018年起对中国大陆的企业和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半导体供应链武器化。
2021年1月美国拜登总统上台,至今有16个月。拜登政府的对华政策更为务实,基本延续了先前的基调,对中国科技企业的遏制方向不变。
美国对中国大陆半导体产业的遏制措施,已经从传统的关税手段,逐步升级为高科技产品的贸易管制与技术禁运,如今国际贸易委员会主管的337条款也走到了舞台中央,形成了政府主导措施与企业主导程序双管齐下的遏制态势。
与其他常规手段不同,337条款具有简单粗暴的特征,因而而更有效。关税手段最终将成本转嫁给美国企业。出口管制措施防止美国产品和技术流转到中国,可以遏制个别中国企业的制造,长期来看起到卡脖子的作用,维护美国企业市场地位,但是对于美国企业已经落伍或者面对激烈竞争的行业却无能为力。
作为美国政府的非关税贸易保护手段之一,337条款的核心在于知识产权,以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作为触发的基础。而且惩罚措施非常严厉,并不是提高关税而是直接禁止被认定侵权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非常简单粗暴,按也意味着受害的中国企业将长久性地失去美国市场。
05、中国企业的应对
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337条款这个美国政府的高端武器被频繁使用。
337条款程序由美国企业提起,美国政府部门主管,产业与政府配合。这几年的趋势是337条款的发起人,从美国不知名的中小企业,到Amphenol这样的大公司,再到AMD这样的业内巨头。在中国企业的竞争下,美国主流企业直接上场,试图根本上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337条款杀伤力巨大,但并非无计可施,应预先准备和事后应对相结合,积极合理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和海外风险管控。
首先,中国企业应做好知识产权管理。企业不但要加强研发和科技创新,也应进行专利,防控专利的侵权风险。特别是销售到美国市场的产品,应特别进行专利侵权风险自查。在研发、员工招聘等环节也要预付侵犯外企的商业秘密。发现风险敞口后,应积极整改和技术更换。
其次,在涉诉后应主动应诉。不应诉的后果很可能是缺席判决,因此企业应积极应诉,聘用有经验的律师准备答辩和证据,合理应对美国行政机构和美国原告。半导体企业也要善于利用规则。美国法律体系复杂,重视执法程序,如被美国政府调查,应妥善应对,利用美国的行政程序进行抗辩,以在其法律框架下争取到对自己最有利结果。尽管律师昂贵,但也不可采取回避战略,以免错失抗辩的机会从而承受不利后果
第三,中国企业可以采取反制措施。例如,在美国申请337程序相关的专利无效,对美方指控釜底抽薪。例如,针对安费诺的专利侵权指控,立讯精密积极抗诉,2022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两件专利所涉产品,认定立讯精密不构成侵权或安费诺集团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无效。大疆也采取过专利无效程序击退337条款指控。有的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内采取专利无效诉讼,迫使美方进行和解。另外,日韩企业甚至在美国直接提起337投诉,如果中国企业掌握对方侵权事实,可以采取反制措施。
此外,中国商务部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也在中国产业应对337条款程序富有经验,有相应的应付工作机制,利于相关中国企业集中力量、协同应诉。
距离上次威胁到美国经济霸权的美日贸易战已经有三十年了。当年美国以关税为主要手段,337条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延续十年的贸易战,最终以日本企业败退、美国企业持全球该客机行业牛耳收场。如今中美经贸和科技竞争全面展开,美国采取的手段也今非昔比,加关税和出口管制手段先行,337条款等逐步从配角走到前台,成为中美之争的主要武器之一。国产替代的同时,中国科技企业走向全球市场同样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就是中国大陆科技企业面对的现实生存环境,也惟有知己知彼,才能提前布局和防范风险,越过337条款、出口管制等美国陷阱,抓住这个百年不遇的大变局给予的机遇。
下图为中国商务部统计的近期涉及中国企业的美国337条款调查。
作者简介
钟承江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执业已逾十五年,具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并购交易、投融资、基金、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是对科技企业的法律服务进行了研究与实践,能够根据科技企业的不同阶段不同情况提供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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