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智能网联和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产品标准综述
众所周知,全球汽车产业和技术近年来一直呈现不断加速发展的态势,在原有传统燃油汽车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环境,节约不可再生的资源,以电动车辆为代表的新能源车辆异军突起,同时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汽车同样也在快速发展,在这种发展模式下,汽车产业越来越广泛、深入地与其它产业、技术领域跨界融合,传统的汽车概念越来越被颠覆。
正是由于汽车产业不断向其它产业跨界融合,这也给我们业内“汽车人“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要求我们不但要是汽车行业的专家,同时也应成为其它跨界领域的专家,例如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要求我们”汽车人“同样也是互联网络和电子通讯领域的专家,才能更好地适应这种发展,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我们做汽车标准法规和认证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我们不但要熟悉汽车产品本身的标准法规和认证,也要熟悉融合跨界领域标准法规和认证。针对自动驾驶和智能网联汽车,需要我们密切关注的互联网通讯和电子通讯领域的技术法规和认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图来源:车合规
智能网联和自动驾驶的汽车相关的电子和无线通讯设备是一定要遵循ISO 26262这个标准,这个是各个国家都已经是明确来实施同步的,这里面有一个区分,如果是电动车辆本身相关的像这种BMS、VCU、OBC、CDC等装置和系统,因为是车辆相关的,它只需要遵循电动车辆本身的法规就可以了。
02、网联车辆相关国际标准梳理
当前汽车智能化和网联化两者相生相伴、密不可分。为保证汽车实现自动驾驶、智能化,大量的先进汽车电子装置、部件应用于汽车,包括各种传感器、雷达、接收器、发射器等装置,并且与汽车的其它部件互联互通,构成一个完整的内部网络,同时又将汽车本身与外部万物互联互通,使得汽车成为整个互联网中一个可移动的终端。
图1为一个网联车辆相关系统、装置,以及内部和外部互联互通所构成的内部网络和车联网的简单示意图。
图1 网联车辆各组成系统简要示意图
从图1中可以看出,一个较为完整的网联车辆,包括如下的几个方面:
* Vehicle Telematics:车辆远程控制与远程读取信息。也即应用无线通信技术的车载电脑系统;
* Vehicle to everything (V2X):车与万物互联网,又称之为车联网;
* Infotainment system:信息娱乐系统;
* Internal data interfaces:车辆内部数据界面;
* In-vehicle communication:车内通讯;
* Sensors/actuators:各种传感器、促动器;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环保系统(汽车排放控制系统);
* Electronic Control Unit (ECU):电子控制单元
从2017年开始,华为当时就提出了云管端这个概念,这里面云管端无非就涉及到车与人,车跟车,车网车云,交通设施也就是人车云路这几个要素之间的配合,通过梳理清楚了过后,你会发现,到最后发现汽车就是一个移动的终端,那对应的也就可以去获悉要研究的法规应该从哪几个层面去梳理它,不是单独的,它是一个串联,所以把这几个分类把它分清楚过后,才能够准确的获悉我该研究哪些方面,比如说常用的车载网络标准比较主推的就是21806。
03、欧盟汽车自动驾驶核心技术法规初稿出台
欧盟已在其汽车安全框架法规(EU)2019/2144的体系内,完成了如下自动驾驶相关的具体单项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车辆智能速度辅助(ISA)法规,紧急车道保持系统(ELKS)法规,汽车酒精锁的安装便利化(AIF),驾驶员疲劳和注意力报警(DDAW)。
在基本完成上述相关汽车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后,从2021年初开始,欧盟委员会又开始另外一项及其重要的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即:汽车自动驾驶系统(ADS)的型式认证法规,该技术法规的全称为:针对自动驾驶(ADS)进行汽车型式批准的统一规程和技术规范方面对法规(EU)2019/2144规定具体实施细则的欧盟委员会实施法规。
04、美国政府弃DSRC车联网技术惹官司
4.1美国FCC出台相关法规制修订的背景
说完了车联网当前的主要技术路线和事态起源,再来谈谈这次美国政府主管无线电通讯的FCC进行的法规制修订工作,正是前面提到的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FCC 20-164文件,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正式决定放弃欧美主导的DSRC技术,并且将原本留给DSRC的5.850--5.925GHZ频段资源划分给C-V2X使用。这一消息对从事DSRC技术和相关工作长达近20年的美国从业者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FCC20-164文件非常详细、明确地说明了FCC做出上述决定的理由,如图2所示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席Ajit Pai的声明中,毫不掩饰其对DSRC的失望与讽刺。Ajit Pai主席在声明中明确指出:基于DSRC的服务发展得如此之慢,根本没有有效地提升车辆的安全。例如:全美国一共只运行了57个DSRC项目,包括6182个DSRC路侧单元(RSU)和15506辆搭载了DSRC车载设备的车辆。相比之下,全美国有2.74亿辆注册车辆,在FCC划分这段频段分配给DSRC二十年后,仍然有99.9943%的注册车辆没有搭载DSRC。
简单点来说,就是DSRC技术发展了20年,结果毫无进展,至今装车数量比例极低,美国政府为此很失望!
图2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席Ajit Pai的声明
2020年11月20日美国FCC发布做出放弃DSRC,将原本留给DSRC的5.850---5.925GHZ频段资源划分给C-V2X使用的决定后,车合规平台随后在2021年5月又收到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该事项技术法规制修订的法规提案(Proposed Rule),对美国无线电通讯的相关技术法规章节,即CFR第47卷,第15部分(无线电频率装置)、第90部分(私人陆地无线电业务)、第95部分(私人无线电业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图3即为美国修订无线电通讯技术法规的提案,明确规定了将DSRC的5.850---5.925GHz范围内的频段资源(主要是5.895---5.925GHz频段)划分给C-V2X等相关内容。
图3 美国修订无线电通讯技术法规的提案
从事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工作的同仁们都知道,美国政府发布了法规制修订的草案和最终文本,最权威的渠道就是上面所示的美国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业内也有译为联邦注册)了,看来这一切似乎快要“尘埃落定”了。美国政府放弃DSRC技术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技术落后”,没有发展前景。看来,在车联网领域,目前我国主导的C-V2X技术标准(路线)发展前景无限光明,今后是会成为全球通行的车联网标准。
4.2美国FCC相关法规制修订导致司法诉讼
我们可以想象,美国联邦FCC修订相关的技术法规,放弃已有的车联网DSRC技术,这对从事这方面研究和建设工作达数十年的行业和从业者而言,是多么大的打击,那简直就是千万头“草泥马”在心中奔腾,是可忍孰不可忍,代表DSRC行业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又一纸诉状将美国联邦FCC告上了法庭。
图4所示即为代表DSRC行业的美国智能运输协会和美国各州公路及运输公务员协会作为原告,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状告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状纸截图。该诉状历数美国联邦FCC做出上述决定和法规制修订的种种不是、不合理性,甚至不合法性,要求法院主持“公道”,重新审核FCC的决定。
图4 代表DSRC行业的组织和机构
状告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状纸截图(由于是速记实录,以上内容可能会有轻微出入,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