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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长电科技起诉甬矽电子的背后

2022/01/06
3029
阅读需 17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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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封测龙头长电科技一纸诉状将甬矽电子告上法庭,直指甬矽电子存在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让我们先来看一下长电科技诉诸法律的具体事项和缘由:

 
图源 | 长电科技官方新闻

从上述公告中,我们可以将长电科技的诉求大致分为三部分:

一.侵犯商业秘密

针对甬矽电子及部分高管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侵犯长电科技商业秘密,造成长电科技人才和技术流失,长电科技已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二.违反利益冲突政策

针对部分甬矽电子员工在长电科技任职期间即通过他人代持的方式持有甬矽电子的股份,违反长电科技的利益冲突政策和员工基本诚信和忠实义务的行为,长电科技已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三.专利侵权质疑

鉴于甬矽电子仅有的38位专利发明人中多达32位原任职单位为长电科技,占比84.21%。长电科技认为甬矽电子存在专利不稳定、源自长电科技拥有的专利或专有技术。针对甬矽电子获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长电科技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无效宣告请求。

此外,由于甬矽电子正处于科创板IPO申请进程之中,目前已到回复第二轮问询的状态,针对这一情况,长电科技将上述情况也同步向证监会在内的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和申诉。

接下来我们针对上述情况进行逐一求证。

侵犯商业秘密?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家公司的背景,长电科技全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6日,2003年6月3日在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目前总市值550亿,拥有高集成度的晶圆级(WLP)、2.5D/3D、系统级(SiP)封装技术和高性能的倒装芯片和引线互联封装技术,是中国大陆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三的集成电路封测企业。甬矽电子全称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3日,2021年6月23日科创板IPO受理,目前已进行到第二轮问询状态,拥有“高密度细间距凸点倒装产品(FC类产品)、系统级封装产品(SiP)、扁平无引脚封装产品(QFN/DFN)、微机电系统传感器MEMS)等中高端先进封装技术,是长电科技、通富微电、华天科技以外的国内封测准第一梯队成员。

这两家企业的渊源要从甬矽电子的创始人兼实际控制人王顺波讲起,他在2011年前曾在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随后在2011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任职于长电科技,担任集成电路事业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11月,不甘只做打工人的王顺波选择另起炉灶,建立与长电科技具有竞争性质的同行业企业——甬矽电子,并挖来大批原长电科技的员工,成立了创业团队。

从就业经历中挖取熟悉人脉似乎已经成为集成电路行业创业的惯例,如果不涉及法律层面上的瓜葛也就无可厚非。然而长电科技和甬矽电子间并没有那么简单,长电科技直指甬矽电子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侵犯长电科技商业秘密,造成长电科技人才和技术流失。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换言之,商业秘密也是对企业科技成果的一种保护手法,无需申请和授权,只需要对未公开的技术加以保密措施,知晓者范围严格控制,没有时效性,只要方法得当可以一直保存下去。很多企业视商业秘密为“独门秘籍”,并不希望将其公开,以避免潜在的被专利侵权风险。

然而,不公开不是密不透风,总有人会接触这些核心技术,当有些“图谋不轨者”拿去赚快钱时,就会发生商业秘密侵权事件。这时候如何判定“商业秘密侵权”呢?

按照现行生效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企业对其他经营者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者应知签述(1)、(2)、(3)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在长电科技和甬矽电子的这起案件中,由于长电科技并未披露更多细节,所以不做猜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长电科技方肯定有一些证明材料才会提起诉讼。


图源:甬矽电子在科创板“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资料

此外,商业秘密流失的大多是人为原因,以跳槽为著。前面我们说到甬矽电子创始人在创业时带了一批长电科技的人出来,事实上这只是很小一部分。根据甬矽电子在科创板“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资料显示,截至 2021年5月15日,公司共有员工2,227人,其中来自长电科技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的人员达到了766人,占甬矽电子总员工数的比例为34.40%。其中生产人员633人,占来自长电科技的总人数比例为82.64%。而在甬矽电子全部的282名研发人员中,则有77人来自长电科技,占比达27.30%。而且,甬矽电子共有8名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来自长电科技,占比将近50%,还有32名专利发明人曾在长电科技任职。

这可能就是甬矽电子被称为“小长电”的原因之一。根据长电科技披露的员工数量信息,目前长电科技在全球拥有23000多名员工,766人似乎只是个零头,但是在全球集成电路人才短缺之际,77名研发人员、32名专利发明人是不小的损失,所以长电科技将其定义为“恶意挖人”事件。

这年头,批量挖人可不是件简单的事情,根据笔者的观察,在过去一年中的大型展会现场,逛展主角已经从招商、投资向猎头过渡,很多展台上开始摆上HR的联系方式,这在之前是绝对没有过的。而真正吸引人才跳槽的绝对是待遇和发展前景,不过这些人才在选择了更高待遇的同时,也会面临更高的起步公司风险,所以职场上到处都是博弈。

当然,作为被挖角的公司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呢?半导体专业律师告诉笔者,“竞业协议是花钱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之一。”不过目前国内企业的大部分都没有相关的竞业协议,所以笔者在此呼吁半导体行业的企业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并为此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这才是长远之计。

违反利益冲突政策?

分析完第一点,我们再来看看第二点,部分甬矽电子员工在长电科技任职期间即通过他人代持的方式持有甬矽电子的股份。刚看到这一点时,笔者颇为震惊,这是什么“骚操作”,闻所未闻。

如果甬矽电子的主营业务和长电科技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在职期间通过他人代持的方式持有甬矽电子的股份属于正常投资现象。而现在甬矽电子是长电科技的直接竞对,不免让人提出侵权质疑,可惜法律并没有对这样的情况有细分的规定。

同样从甬矽电子招股书中了解到,8名被代持人中有3名从事技术研发工作,他们中有一人曾在离职12个月内申请过发明专利,但后来主动申请撤销了,所以不算运用原任单位的技术成果,也不涉及职务发明;此外,被代持员工未曾与长电科技签署涉及个人投资限制的书面文件,不存在个人投资限制。

个人猜测也是因为这一点,长电科技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才用了“违反长电科技的利益冲突政策和员工基本诚信和忠实义务”的由头。

那什么是违反利益冲突政策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与员工通常有一个约定条款:“员工不得做出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通常其中就有一条是:“禁止投资于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在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处拥有实质性的股份或利益(例如股票)。”

所以,本案中代持股份的事情属于违反利益冲突政策的事件。

专利侵权质疑?

与商业秘密一样,专利也是保护公司利益的一种手段。但与商业秘密不同的是,专利需要国家授权,授权方受到法律有时效性的保护。此外,对比商业秘密的认定难,专利侵权的认定显得更为简单

我们来看一下长电科技本次案件的诉讼理由:鉴于甬矽电子仅有的38位专利发明人中多达32位原任职单位为长电科技,占比84.21%。长电科技认为甬矽电子存在专利不稳定、源自长电科技拥有的专利或专有技术。针对甬矽电子获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长电科技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无效宣告请求。

事实上,这一组数据源自甬矽电子招股材料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8名专利发明人中,有32 名人员的原任职单位为长电科技。这些数据在专利网上都可以如实查到。不过专利律师告诉笔者,“离职率并不构成专利侵权的直接证据,但是如果长电科技能够证明离职人员在一年内发表了发明专利,且该专利和之前的研发成果有关系的话,会被判为专利侵权。但举个例子,如果该员工在A公司是模拟工程师,到了B单位是数字工程师,那么专利侵权多数是不成立的。”

如果长电科技在专利无效申请中胜诉,那么甬矽电子就存在专利稳定性质疑,对于其固定资产中无形资产的评估是有影响的,严重的会影响上市。


图源:甬矽电子招股书

提到专利,尤其是集成电路行业的专利,我们不得不去看一下这两家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的情况。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2020年,长电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88,838.52万元、96,875.42万元、101,947.7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2%、4.12%和3.85%;甬矽电子研发费用则分别为1,072.02万元、2,826.50万元和4,916.6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81%、7.73%和6.57%。

粗看之下,长电科技的研发费用绝对数值是稳步增长的。据悉,经历2019年管理团队大换血后,长电科技对研发的重视度有所提高。数据表现方面,整体上研发费用率呈上升趋势,从2018年的3.72%增长至2021年三季度的3.92%。

而甬矽电子的研发费用整体规模没那么大,但是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这一方面似乎表现出了对研发、对人才的强烈尊重,另一方面也是高薪挖人政策下的薪资性支出较高。为什么说似乎?因为甬矽电子一边高薪挖人,一边不给初级工程师、管理师以下员工缴公积金(源自甬矽电子招股书),2018年12月到2021年6月的统计未缴纳人数分别为 187 人、690 人、173 人,占总员工数的比例分别为 51.09%、64.37%、8.70%。这意味甬矽电子并不想要自己培养行业人才,更愿意从别处挖现成的成熟型人才,这一点对于中国的集成电路封测行业而言,影响不佳。

国内半导体企业数量迅速增长,“知识产权事件”可否避免?

根据2021年ICCAD年会上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分会理事长魏少军教授的介绍,2021年国内芯片设计企业数量为2810家,比2020年多了592家,数量增长26.7%。此外,根据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大陆半导体产业链中设计、制造、封测的市场规模占比正逐步趋向于国际上3:4:3的平均水平,产业结构趋于平衡。

这意味着,中国半导体企业总体规模和企业数量都在迅速增加。在此大背景下,有一部分公司在资本的推动下,希望通过挖人迅速形成规模,走上市之路。随之而来的是“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发,最近的比如:歌尔敏芯案、江波龙晶存案等。

面对这样的无奈局面,很多人想问这种乱相竞争能否避免?如何避免?专业律师告诉笔者:“这样的事情很难避免,但大家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提高是一件好事,企业可以在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等方面提早做布局,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占据主动权。

写在最后

值得一提的是,甬矽电子在其招股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曾表示,已访谈过长电科技人力资源相关工作人员,并确定没有竞业限制问题和纠纷。而后不久,长电科技却发了文章开头的公告。到底是调查不实,还是以未支付竞业协议补偿金为由,判定事实式的“粗沟通”,我们无从考证。但作为长电科技一方,不论是后知后觉,还是早有准备,诉讼一旦开始,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对此,有人提出质疑,长电科技是否是为了在竞争对手上市前“赚上一笔”?专业律师表示,“这样的案件诉讼费不下百万,可能性较小,有人曾研究过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类案件的成案率,长期低于10%,上海略高,不到15%,所以长电科技最大的目的应该还是希望倡导行业良性循环,同时警醒在职员工,不要轻易涉险。

此外,在国家层面,今年10月,国务院制定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从立法、司法、行政等多个方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希望加强对企业在 “商业秘密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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