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动驾驶标准体系规划
1.自动驾驶标准体系框架
根据初步研究,中国自动驾驶产业的部署场景主要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封闭区域,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和落地需求。因此,在《国家车辆互联网行业标准体系(智能网联车辆)建设指南》的指导下,参考UN/WP29/GRVA、ISO等组织在自动驾驶国际标准和法规中的工作进展。中国计划从5个维度建立国家标准体系,包括基本标准、通用规范、测试方法、受限场景应用和关键功能。将标准的5个维度有机结合,形成自动驾驶标准体系,如图所示,具体如下:
基本标准主要包括“车辆驾驶自动化分类”、“智能网联车辆术语和定义”和“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系统的运行设计条件”等,将作为整个自动驾驶标准系统的基础;
通用规范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及网联车辆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此类标准预计在技术上与 FRAV 中的工作一致,以制定 ADS 的一般和基本要求。此类标准将与试验方法标准合作,在充分借鉴 FRAV 的经验和关系后,共同规范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应用 FRAV 和 VMAD 的协调;
试验方法标准主要包括“模拟试验方法”、“试车道路试验方法”和“道路试验方法”。这类标准充分借鉴了 VMAD 的工作理念。模拟试验、场地试验和道路试验相互配合,支持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和评估;
受限场景的应用标准主要包括“自动停车系统”、“港口”、“最终交付”等。此类标准侧重于自动驾驶技术在受限场景中的应用。针对不同的应用(港口、物流园区、停车场)场景中,相应的技术要求差异很大,目前此类标准需求量较大,并将根据行业发展不断完善和扩大;
关键功能标准主要包括“DSSAD”和“车载定位系统”。此类标准是自动驾驶技术的必要技术,对于促进自动驾驶的安全和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类标准还将根据行业发展不断改进和扩展。
2.自动驾驶标准清单
工作小组草案(Work Draft;WD)· 新工作项目提案 NP
委员会草案(Committee Draft;CD)
国际标准草案(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DIS)
最终国际标准版草案( Final 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FDIS )
正式发行的国际标准版( International Standard;IS )
《智能和网联车辆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标准介绍
1.本标准简介
“智能和网联车辆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 vehicles—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ed driving system)是推荐的国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装有ADS的M和N类车辆,主要规定了ADS的总体要求、DDT执行要求、DDT-Fallback要求、HMI要求、功能安全和SOTIF。目的是制定适用于各级自动驾驶(AV)的通用和基本要求。该标准目前处于起草阶段,标准框架已经确定。
2.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框架如下图所示。标准框架借鉴了FRAV的框架,并参考了ALK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系统状态及转换(transition)、DDT动态驾驶任务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支持、HMI人机交互、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等,具体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提出了安全、效率、数据记录、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 SOTIF 等方面的总体要求。
“系统状态及转换”主要定义 ADS 所需的系统状态,并规定各状态之间的转换条件,用于标准文件中的统一理解。
“DDT 执行”对 ADS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的感知、决策和执行提出了要求,用于规范 ADS 驾驶行为的安全性。这与 FRAV-19-05 中的“4.1 ADS performance of the DDT”有关;
“DDT-Fallback”和“DDT 执行”相辅相成,主要包括“接管”、“MRM”和“驾驶员接管能力监控功能”等要求。与 FRAV-19-05 中的“4.2 ADS interactions with ADS vehicle users”和“4.3 ADS management of safety-critical situations”相关;
“HMI”主要关注与 FRAV-19-05 中“4.2 ADS interactions with ADS vehicle users”相关的 ADS 的“激活和停用”、“干预”和“系统状态提示”的要求。
“功能安全和 SOTIF”主要关注 ADS 的功能安全和 SOTIF 的“系统状态提示”、“文件”、“验证和确认”和“评估报告”。涉及 FRAV-19-05 中的“3 Guidelines for ADS descriptions”和“4.4 ADS management of system failures”。
注:FRAV为UNECE WP29下设的自动驾驶车辆功能需求非正式工作组。
本文来源:译自UNECE会议工作参考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