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吴冬升
本文旨在对2023年及2024年初各地市所出台的智能网联相关政策进行全面的梳理与总结。通过与此前发布的关于2023年和2024年初各部委、省、直辖市智能网联相关政策的盘点相互呼应,力求为读者呈现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概览。
(一)各地市智能网联相关产业政策
省市 | 政策 | 发布时间 |
深圳市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 2023.1.26 |
《深圳市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2023.8.3 | |
《深圳市南山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 | 2023.11.2 | |
《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3.11.27 | |
《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空间规划》 | 2023.12.27 | |
无锡市 | 《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 2023.2.3 |
成都市 | 《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 | 2023.6.16 |
《成都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 | 2023.6.25 | |
《成都市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3.8.4 | |
济南市 | 《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2023.8.22 |
武汉市 | 《武汉经开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战略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2023.9.5 |
绍兴市 | 《绍兴市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2515”行动方案(2023—2026年)》 | 2023.9.7 |
德清县 | 《德清县加快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 2023.9.9 |
《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 2023.9.9 | |
《关于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24.2.22 | |
苏州市 | 《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 2023.9.27 |
厦门市 |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2023.10.1 |
沈阳市 | 《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商用区建设方案》 | 2023.12.1 |
广州市 | 《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 2023.12.26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支持深圳在智能网联无人系统(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无人船等)领域先行先试,并通过探索地方立法等方式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开展多场景运行试点,探索完善无人系统产品运行服务技术标准体系,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制定针对无人系统的保险产品及相关服务。支持深圳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储放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推进车路协同和无人驾驶技术应用。
(2)《深圳市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汽车技术水平、场景应用和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以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核心的汽车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其中,提出打造车能路云融合试验田。全力建设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双智”试点城市,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规模,完善网联化、智能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率先开展,示范运营突破千辆,商业化应用全国领先,打造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车联网先导区和全国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标杆城市。
(3)《深圳市南山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提出打造占据全球价值链领先地位的新兴产业集群,强调发挥南山在汽车电子、信息交互和基础支撑等领域的优势,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研发、测试、生产、应用示范,加强激光雷达等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资源在南山集聚发展。
(4)《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汽车绿色化、数字化、无人化、平台化产业重构机遇,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提出增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培育构建现代汽车产业体系、提升汽车产业先进制造能级、加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力度、支持汽车产运贸一体化发展、优化产业资源要素配置等六大类措施。其中,加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力度方面提出鼓励开展智能网联试点示范及商业运营。加快建设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的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场,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全面融合的测试环境,支持企业参与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场测试。有序开放街区、道路、机场、港口等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及商业化应用场景,鼓励在场景内开展自动驾驶出租车、短途接驳、清扫车、物流运输等形式的应用。
(5)《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空间规划》
发展规划中提出将坪山打造为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核心承载区。具体目标包括:
- 国家级平台陆续建成。获批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车联网先导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创新中心,并建成不少于5家省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服务平台。完成“双链”布局。电动化领域稳中求进,智能化领域招引和培育实力较强的产业链领军企业,加深电动化和智能化企业本地化合作,培育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企业,实现双链条协调发展。商业模式率先落地突破。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全域覆盖,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稳步运行。推动不少于10家企业开展商业化试点,不小于200台车辆商业运营,商业化服务里程累计超过 100万公里。
发展规划中提出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并明确了坪山区“1+3+N”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其中,八大重点工程包括①稳链、扩链、活链工程;②重点企业梯度引培工程;③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工程;④数据支撑标准引领工程;⑤产业生态要素保障工程;⑥以测促商示范应用工程;⑦政策机制创新突破工程;⑧区域协同合作发展工程。
(6)《无锡市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鼓励和支持通信运营企业结合车联网应用需求优化升级通信网络,建设低时延、高可靠、高密度的公专融合车联网通信网络。鼓励车联网应用与运营企业使用车联网专用频率开展车路协同相关应用。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建设全市统一的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依法采集和管理全市车联网实时运行数据。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等与车联网相关的数据应当与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互通共享。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依法开展道路运输经营等商业运营活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车联网技术和产品在公共交通、交通管控、智慧停车等领域的应用,提升智能交通服务水平和出行效率,保障出行安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率先在环卫作业、道路管养等城市管理领域应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于摆渡接驳、物流运输、末端配送等领域,创新智慧城市服务应用场景,提供个性化、特色化服务。
(7)《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
细则提出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在车型申报要求中提出,在成都都市圈(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重点领域销售的车型须搭载符合条件的车联网车载单元OBU,客车和12吨以上货车还须搭载符合条件的智能感知设备(具有主动安全预警三维环视功能,支持数据脱敏上传,支持与V2X智能网联场景集成显示)。
(8)《成都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
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型基础设施加快部署,实现自动驾驶测试里程突破1000万公里,重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实现蜂窝车联网(C-V2X)规模覆盖,积极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到2030年,全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全域开放,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智驾应用标杆城市。
(9)《成都市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到构建全域场景体系,在人工智能+交通领域加强城市动态和静态数据采集,构建车路协同数据库,支撑企业开展基于真实场景的自动驾驶模型训练迭代。支持企业基于车路协同数据和车辆行驶多传感器融合数据,研发多模态车载自动驾驶模型,提高自动驾驶模型多维感知和预测性能。
(10)《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计划提出推进智能网联产业化进程。结合国家级“双智”试点城市建设,推动道路网络部署、升级,探索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停车场等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区域开展测试,探索智能汽车在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商业化应用。加快推动自动驾驶集装箱卡车、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停车场自主泊车等典型场景示范项目落地。加强车载智能终端、车载芯片、无线通信设备、智能传感器等新兴零部件企业及系统集成供应商引进和培育,鼓励国内外知名的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通信等企业与本地整车企业深度融合,形成一批网联汽车零部件和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优势企业。依托低轨卫星构成的天地一体化星座系统,加强与网络运营商合作,组建专业局域网,提供厘米级精度的动态定位服务。推动高精度导航应用率先在本地推广,助力我市打造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
(11)《武汉经开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战略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区汽车整车产量突破15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60万辆;新车L2级及以上辅助驾驶系统装配率达到80%,基于蜂窝通信的车辆与车外设备无线通信(C-V2X)终端新车装备率达50%以上;涌现出一批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和典型应用场景,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商业化运营场景,推动L4级智能网联汽车实现规模化商业应用。其中,方案重点提出要加快城市智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扩区、提量、增时,探索将开放道路范围逐步从武汉经开区扩展到中心城区,尽快实现大汉阳片区全域打通,并推动将汉阳、汉口、武昌等片区连成一片。对经开区核心区域进行道路智能化建设与改造,实现路口感知设备共建、数据共享、算力共用。到2025年,部署车联网路侧设备不少于300套,改造红绿灯等交通设施不少于20个,部署车联网路侧感知设备、计算单元不少于1000套。
(12)《绍兴市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2515”行动方案(2023—2026年)》
方案在主要任务中提到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加快智能路侧设施部署,建立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运行的高可靠、低时延专用网络,构建涵盖快速路、市区道路、高速公路等重要道路的车路协同设备体系。到2026年,建成5G基站2万座以上,车路协同设备部署道路总里程达到100公里以上,争创省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先行示范区。
(13)《德清县加快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计划组建规模达30亿元的“地理信息+车联网”产投基金,通过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来推动县域车联网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形成车联网产、学、研、用有机结合。
(14)《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计划在重点任务指出,到2025年,发布政策文件、规制指引等不少于6份,形成省市县三级协同的政策制度创新;形成标杆类产品线不少于15条,实现“地信+车联网”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新建不少于约137公里道路车联网C—V2X通信网络,打造全域全程全覆盖的基础设施环境;推出10个以上常态化运营的应用场景,车联网用户渗透率达20%以上,力争达到30%,探索县域特色的应用场景拓展落地;实现车联网专业技术公司与30家以上产业生态企业开展技术与业务合作,形成可持续的创新发展运营模式;相关产业链产值及营收突破300亿元,加快构建融合发展的“车路云网图”产业生态。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构建车联网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车联网产业发展、强化车联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车联网深化应用、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任务。在推动车联网深化应用方面,提出:
- 提高C-V2X车端渗透率。完善促进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省内车企研发具有C-V2X直连通信功能的车型,并为相关车型在德清县进行测试、首发、销售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存量车辆后装具有C-V2X直连通信功能的设备,提高车端渗透率。探索扩大道路测试和应用范围。支持德清县扩大路段测试范围,在省交通集团测试场(杭州绕城西复线莫干山至舞阳K15+000—K26+140约11公里路段)区域探索高速公路测试模式,并向社会公开。支持德清县与省交通集团智慧研究院共同研究车、路、通信交互机理,推进省交通集团测试场路段车联网改造工程,开展车路协同、自动驾驶等测试应用。鼓励优秀应用落地推广。引导各地开放公共资源和应用场景,按照国家有关示范应用的规定,在公共交通服务、城市管理、物流配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等领域开展示范场景应用,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内车联网企业参与场景建设与示范运营。提升车联网标准化水平。支持德清县深度参与车联网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以浙江省地理信息+车联网产业技术联盟为基础,争取建设智能网联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针对通用规范、产品与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标准制定,推动车联网领域标准创新。创新车联网保险产品。指导省内相关保险机构根据车联网领域的风险保障需求特点,从知识产权保护、财产责任、信用保证等方面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车联网技术推广提供保险支持。
(16)《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
本条例所称智能车联网产业,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等要素及其构成的产业体系。支持在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推广等方面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先行先试,学习借鉴智能车联网发展先行地区的创新举措,营造开放包容的政策环境。支持智能车联网全产业链发展,重点培育自动驾驶软件算法、车载操作系统等汽车软件和感知通信技术,壮大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推动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升智能车联网设施设备和集成运营服务发展水平。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范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7)厦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计划提出坚持科技引领、适度超前、以用促建、安全有序的原则,加速布局信息基础设施,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适度超前部署创新基础设施,打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市。在智慧交通领域,将建设厦门交通一体化智慧出行服务平台。推动车路协同系统应用和智慧公交建设,支持实时车路协同、超视距防碰撞等应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整体效率。建设全市智慧停车平台,建成路云基础平台、公交应用平台,实现典型“5G交通”场景应用,建成集美新城智能网联公交示范区等标杆项目。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域,将加快建设厦门市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等项目,力争新能源领域的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落地。
(18)《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商用区建设方案》
方案提出打造东北首个智能网联汽车商用区、京沈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创新协同区,并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建设规划。第一阶段(2023年)。在大东区完成试验环境搭建,实现应用场景部署,建设智慧道路100公里以上,测试运营车辆100辆以上,打造商用场景5个以上,初步验证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技术路线。第二阶段(2024-2025年)。以大东区全域101平方公里为实施单元,构建商业运营模式,全面完成区域内“智慧的路、聪明的车、实时的云、可靠的网和精确的图”五大体系建设,形成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数据集,自动驾驶出行商业化服务年均1万人次,道路交通通行指标大幅优化,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100家以上。第三阶段(2026-2027年)。按照“安全为要、逐步扩展、连片发展”的原则,加快大东区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逐步完成300平方公里城市级智慧路网全覆盖,建成市级车路云一体化生态系统,在政策体系、技术体系上形成“沈阳经验”,打造全国重要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和技术创新高地。
(19)《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意见提出发挥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引领带动作用,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其中,提出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准入标准实施和应用。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无人系统接入城市建筑物的技术规范。探索空地一体化城市交通管理办法,打造高效包容的市场准入环境。研究建设区域无人体系管控调度系统,分类划设低空空域和航线,简化航线审批流程,率先在工业生产、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城市管理以及海上搜救作业等领域开展无人设备产业化应用。支持参与统一的智能无人体系底层数据体系和开放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试点应用及商业化运营,推动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和智能网联汽车紧密联接,构建与技术发展适配的安全标准及管理规则,实现无人体系产业协同发展和技术跨界融合。建设大湾区无人体系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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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冬升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