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吴冬升
本文综合盘点2023年和2024年初各部委、省、直辖市的智能网联相关政策。截止到2024年1月底,相关部委、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北京、重庆、上海、天津等发布智能网联相关政策。
|(一)各部委、省、直辖市智能网联相关产业政策
省市 | 政策 | 发布时间 |
交通运输部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 | 2023.9.20 |
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 |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3.11.17 |
交通运输部 |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 | 2023.11.21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23.11.27 |
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十七个部门 |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
2023.12.31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 | 2024.1.17 |
河南省 | 《2023年河南省数字交通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目标分解》 | 2023.5.22 |
湖北省 | 《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 | 2023.5.24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2023.10.27 | |
安徽省 |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建设方案》 | 2023.5.28 |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 | 2023.10.25 | |
《安徽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2023.12.15 | |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 | 2023.12.28 | |
福建省 | 《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2023.7.7 |
海南省 | 《海南省车联网产业发展规划》 | 2023.7.12 |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 2023.10.10 |
江苏省 | 《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 | 2023.11.29 |
北京市 | 《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 2023.3.28 |
《关于开展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审图工作的通知》 | 2023.4.4 | |
《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3.5.30 | |
《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 2023.7.5 | |
重庆市 | 《渝西地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 2023.5.9 |
《重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 2023.11.24 | |
上海市 | 《浦东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2023.7.7 |
《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 2023. 9.15 | |
《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引领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2023.10.13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若干政策》 | 2023.11.16 | |
天津市 | 《天津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 | 2023.9.12 |
(1)《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
意见中提到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推动智慧出行,以“可视、可测、可控、可服务”为目标,依托建设、养护等数据资源,完善部省站三级监测调度体系,提升路网智能感知、决策、调度、服务能力。
(2)《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本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3)《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
为保障运输安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运输服务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依法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评估。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物理封闭、相对封闭或路况简单的固定线路、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可在交通状况良好、交通安全可控场景下进行;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或交通安全可控的城市道路等场景下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总体目标上提出到2025年,各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运行效率、整体效益和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各地基本建成人民满意、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措施方面包括实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建设集成多种设备及功能的智慧杆柱,感知收集动态、静态交通数据。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改造升级路侧设施,建设支持多元化应用的智能道路,在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全息路网”。支持智能道路工程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订相关标准规范,满足城市道路智能化建设和车路协同项目需要。
(5)《“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计划旨在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重点任务中提到数据要素x交通运输,其中包括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行商业化试运营试点,打通车企、第三方平台、运输企业等主体间的数据壁垒,促进道路基础设施数据、交通流量数据、驾驶行为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提高智能汽车创新服务、主动安全防控等水平。
(6)《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
提出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谋划、循序建设”为基本原则,聚焦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建成一批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具体包括以下九方面内容。
(一)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实现试点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交通信号机和交通标志标识等联网率90%以上;重点路口和路段同步部署路侧感知设备和边缘计算系统(MEC)。
(二)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分类施策逐步提升车端联网率,试点运行车辆100%安装C-V2X车载终端;鼓励公共领域存量车进行C-V2X车载终端搭载改造,新车车载终端搭载率达到50%;鼓励试点城市内新销售具备L2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量产车辆搭载C-V2X车载终端。
(三)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云控基础平台,并能够与车端设备、路侧设备、边缘计算系统和其他交通、城市管理平台等实现安全接入和数据联通;建设或复用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
(四)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鼓励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应用试点。
(五)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鼓励开展北斗高精度位置导航应用;开展高精度地图应用、众源采集及更新、高精度位置导航应用等先行先试和应用试点;构建地理信息安全防控技术体系。
(六)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推动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标准研究;构建“车路云一体化”场景数据库,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能力,推动形成相应的测试评价体系。
(七)建设跨域身份互认体系,健全C-V2X直连通信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建立路侧设备和车辆接入网络的认证机制;支持跨车型、跨城市互联互认互通。
(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安全员异常干预等安全事件研判机制。
(九)探索新模式新业态,明确“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商业化运营主体,支持新型商业模式探索;鼓励数据要素流通与数据应用。
(7)《2023年河南省数字交通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目标分解》
打造智慧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郑洛、安罗等智慧高速项目,开展车路协同、边缘计算、车道级管控等技术试点应用。
支持郑州公交率先完成全国第一批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工作,围绕自动驾驶公交车、车路协同系统、自动充电系统、智能场站等方面,构建一体化协同控制的自动驾驶公交系统,提高公交运营效率,提升智能化水平,减少沿线交通事故,为公众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支撑河南省智能网联产业发展。
(8)《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工业、农业、能源、水利、城建、医疗、教育、文旅等重点行业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对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数据感知、边缘计算和智能分析能力。
(9)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重点任务中,提到: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多元场景综合应用。围绕5G、无人驾驶、车路协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推进武汉国家“双智”试点、襄阳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汉十高速商用车无人驾驶示范建设。有序开放街区、道路、机场、港口等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开展开放场景内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短途接驳、物流配送、清扫车等形式的示范应用。积极支持有主动驾驶(L3级)及更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商业化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采用多种形式推广一批示范效果好的优秀场景。
加快智能路网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识、交通管理及信息发布系统智能化升级,鼓励建设多功能杆。因地制宜推进全省智慧高速建设,推进光纤传感器在高速公路“四改八”工程中铺设应用,推动鄂州花湖机场、汉十高速等智慧高速试点示范。到2025年,开放测试道路2000公里以上,建设智慧高速公路180公里,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基本满足车路协同、智慧交通、智慧出行应用需求。
(10)安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建设方案》
统筹推进创新、智造、服务、人才、文化、资本、开放七大生态建设,全方位、立体化、系统性构建产业生态,到2025年,安徽省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培育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生态全面建成;到2027年,成为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智车强省”。
(11)安徽《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
开展公共领域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鼓励相关单位采购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快递、环卫、公交、巡检、售卖等专用作业车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快车路协同先进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探索,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运营,逐步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规模。加强融合通信、环境感知、边缘计算等车路协同前沿技术研发,在通信、大数据、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加强相关技术和产品应用,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网联化升级,满足车联网应用需求。
(12)《安徽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发展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双千兆”网络、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工业互联网等为抓手的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基础设施,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夯实数字安徽建设基础。
主要任务中提到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其中包括:
部署车联网基础设施。加强基于蜂窝车联网(C-V2X)的车联网基础设施部署,“条块结合”推进高速公路车联网升级改造和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推动C-V2X与5G网络、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统筹建设,加快在城市主要道路上的规模化部署,探索在部分高速公路路段试点应用。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编制出台安徽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支持在智能网联汽车试验范围内建设安全可靠的车联网通讯基础设施。支持企业跨界协同,研发复杂环境融合感知、智能网联决策与控制、信息物理系统架构设计等关键技术,突破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与定位、车辆与车外其他设备间的无线通信(V2X)、线控执行系统等核心技术。
实施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依托合肥—芜湖汽车产业基础优势,推动建立合肥—芜湖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在合肥、芜湖、宣城等重点区域开展车联网基础设施和智能汽车道路测试。选取合肥、芜湖部分城市道路、桥梁高架、重点高速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通信设备、感知设备、本地计算设备及辅助设备等路侧设施,4G、5G信号基站及通信网络等信息通信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道路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高精度定位设施等。
(1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
提出对智能网联汽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特定场景示范应用,应当优先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城市道路规划,结合需要配套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促进智能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14)《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推动主要城市道路、公路、水路重点路段、航段和枢纽等重要节点的交通感知网络覆盖。在福泉高速、福州马尾区、滨海新城、莆田湄洲岛、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开展“5G+车联网”应用。在福州、厦门等主要沿海港口打造智慧示范港口。
(15)《海南省车联网产业发展规划》
海南省车联网产业的总体布局是“一核心、三主线、多集群”,即以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为核心,以研发制造、测试服务、商业化探索为主线,培育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等一批竞争力强的车联网产业特色集群。
近期发展目标,到2025年,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测试验证、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标准和解决方案,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车联网应用场景,打造里程最长、完全开放、独具热带风情特色的自动驾驶环岛旅游公路,形成“点-线-块-面”的车联网发展布局,初步构建海南省车联网开放融合、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其中,基础设施方面,试点城市重点区域实现5G与LTE-V2X融合组网全域覆盖,环岛旅游公路50%以上路段实现5G与LTE-V2X融合组网全覆盖。建成省级云控基础平台,统筹各市县车联网云控基础平台,重点城市和环岛旅游公路云控基础平台基本建成,支撑测试示范车辆及路侧设备接入云控基础平台。测试示范方面,形成覆盖封闭区域、限定区域、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全场景的开放测试体系。具备C-V2X车联网功能的出租车、公交车、货运车占比达30%。
中长期发展目标,到2035年实现全省车联网建设规模化部署,基本形成“人、车、路、云”高度协同的安全高效“车联网+”智慧出行服务体系,建设全国首个全省范围、全域开放的车联网应用示范省。
(16)《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强调鄂尔多斯市重点推进数字化技术在能源、羊绒、现代煤化工、新能源装备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建设“星火·链网”骨干节点,打造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建设北方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基地、北方能源大脑基地。
(17)江苏《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
强化车联网先行先试区发展责任,鼓励和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有序推进产业发展。统筹省涉企相关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为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明确先行先试区规范有序推进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车联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支持相关技术应用推广,支持在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联网相关设备。要求相关部门推进道路交通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明确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先行先试区和其他有条件地区探索商业化应用。要求建立健全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运营监测。对无人驾驶装备上道路行驶的通行和管理,作出指引性和授权性规定。
(18)《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审图工作的通知》
面向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相关测试、应用和服务,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提供支撑与服务。开展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含高辅地图)审核工作。范围是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区域。
(19)《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自动驾驶创新主体研发多模态融合感知技术,基于车路协同数据和车辆行驶多传感器融合数据,提高自动驾驶模型多维感知预测性能,有效解决复杂场景长尾问题,辅助提高车载自动驾驶模型泛化能力。支持在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项目建设中,开放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数据集。
(20)北京《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
推进数据应用场景示范,其中加快自动驾驶数据应用场景示范,发展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网联公交车、自主代客泊车和高速公路无人物流等。
(21)《渝西地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渝西地区将向新能源系统、智能网联系统、传统系统三方面发力。围绕支撑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搭建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特色产品,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加快建成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到2027年,渝西地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实现倍增,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产值达到4000亿元。
(22)《重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
提出到2027年,建成跨域融合、上下协同、互利共赢、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全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营业收入达到7000亿元,累计新增新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800家的发展目标,并提出加强整零协同、加快传统零部件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融合、强化招商引资、培育行业优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夯实人才支撑基础、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开放合作等十项重点建设任务。
重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重点中提到发展智能网联系统。重点发展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车身、车路网联等总成,加强智能座舱和智能驾驶跨域功能集成,推动单域向多域融合转型,实现舱泊融合、舱驾融合一体化,攻关多源协同感知技术与多模态信息融合等先进技术。
(23)《浦东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将浦东新区打造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生态高地。提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攻关、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生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浦东立法配套体系五大任务推进浦东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到:按照“多杆合一”“多感合一”“多箱合一”要求,统一规划设计智能路侧基础设施,推进智能化路侧设备的规模化、标准化部署。重点推进新金桥路、申江路8公里20个路口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张江中区、南区重点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引导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参与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开发测试,实现车路云一体化的技术应用闭环。依托区属国资力量,发挥区级智能网联汽车运营主体作用,建立形成智能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运维新模式。
(24)《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加快试点部署5G-A网络,支撑车联网应用率先商业落地。把“建设智能汽车支撑服务设施”列入“主要任务”,提出完善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布局,推动现有开放测试区域加快交通信号灯等智能化升级,加快车路协同系统建设。建设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服务智能汽车交通运行优化等应用场景。支持嘉定区、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奉贤区等区域开展自动驾驶公交、自动驾驶出租车、无人配送等10个以上高级别智慧出行示范应用。推进道路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库)智慧化改造,提升重点区域智慧停车引导能力。
开展高级自动驾驶公交示范工程,举措上包括支持在中心城区开展特定时段、特定路段的智能网联公交示范运营,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和规模;推动5G等车联网通信网络建设和道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新模式。
(25)《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引领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力争把临港新片区建成全国第一个“数据通全路、云网联全车、智能赋全城”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引领区。其中包括,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认证平台、服务展示中心搭建,支撑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商业运营。建成200km以上智慧道路,覆盖400个以上智能路口。建成以数据赋能应用的云控平台,完成高可靠、低时延专网建设试点。合理统筹智能网联汽车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公交、出租、重卡、作业等场景无人化示范运营,建设出行规划平台,推动智慧出行、智慧物流相关应用落地。持续挖掘数据潜力和应用潜力,实现精细化交通治理,交通安全提升50%,交通效率提升15%,交通碳排放降低15%。
主要任务包括实施智驾、智数、智产、智城、智标等五大行动。
智驾行动包括推动智能网联车辆快速发展、开展车路协同开放道路建设、构建产业应用双支撑的智能网联云控平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建设等四类具体举措。
智数行动包括建立智能网联大模型算力服务中心、打造AI创新赋能的数据应用环境、奠定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数字“一张图”基础、建全智能网联汽车网络与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等四类具体举措。
智产行动包括实施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技术攻关工程、加快智能驾驶操作系统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智能网联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等三类具体举措。
智城行动包括打造临港特色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全场景、推动临港智慧化综合出行服务、探索临港特色精细化交通治理体系、构建智慧城市孪生平台等四类具体举措。
智标行动包括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制度创新、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落地、突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特色、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要素建设等四类具体举措。
(26)《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技术创新与应用、支持应用场景拓展、支持营造创新环境生态三大角度,十一条补贴政策,全方位支持测试示范发展,促进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聚,形成技术引领和应用示范的创新发展格局。
支持技术创新与应用方面包括加强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应用与服务。
支持应用场景拓展方面包括鼓励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支持开展无驾驶人创新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鼓励打造创新应用场景。
支持营造创新环境生态方面包括支持产业标准制定、支持打造相关活动、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27)《天津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
工作目标中提到: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市汽车总产量比重达到30%,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形成特色鲜明、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供应体系。
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市汽车总产量比重达到45%,将天津打造成为北方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与成果转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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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冬升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