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数字人指存在于非物理世界中,由计算机图形学、图形渲染、动作捕捉、深度学习、语音合成等计算机手段创造及使用,并具有多重人类特征(外貌特征、人类表演能力、人类交互能力等)的综合产物。市面上也多将其称为为虚拟形象、虚拟人、数字人等,代表性的细分应用包括虚拟助手、虚拟客服、虚拟偶像/主播等。
“虚拟数字人”一词最早源于1989年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发起的“可视人计划”(Visible Human Project,YHP)。虚拟数字人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特征:一是拥有人的外观,具有特定的相貌、性别和性格等任务特征;二是拥有人的行为,具有用语言、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表达的能力;三是拥有人的思想,具有识别外界环境、并能与人交流互动的能力。
预测:在2030年,我国虚拟数字人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2700亿。其中,身份型虚拟数字人将占据主导地位,约1750亿,并逐步成为Metaverse中的重要一环。服务型虚拟数字人总规模超过950亿。目前市场仍处于前期培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