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不预设立场,不做是非判断,完全基于公开事实,站在科技产业发展的角度,就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例进行一些思考。文中涉及具体案例及当事人陈述的引用部分,仅作为材料方便讨论,不代表本文立场。
关于“江波龙电子举报晶存科技等涉嫌侵犯其测试方案技术秘密(以下简称江晶事件),<与非网>先后进行了深度报道和独家分析(《公知还是商业秘密?江波龙被侵权事件的“生死门”》;《谁按下了江波龙维权案的暂停键?》)。近日,一直沉默的晶存科技联系<与非网>,就公众和<与非网>关注的一些问题,该公司高层 D 先生进行了公开回应。
秘点和侵权是否有关?
江晶事件的一个核心是围绕江波龙技术的“秘点”所做的鉴定报告,以及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据此委托第三方进行统一性比对鉴定的报告——江波龙籍此来主张晶存确实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晶存认为江波龙从未公开过其在回应晶存律师函中提到的鉴定中心所鉴定的 11 个秘点,且并未说明这些秘点和晶存产品有什么直接关系,只是说“晶存公司电脑中相关的硬件资料中印有我司的‘Longsys’图标,且晶存的硬件测试板完全与我司硬件电路板实质相同,甚至连部分物料编码都完全一致。”D 先生认为江波龙这份公告中的这种表述,存在误导。
关于秘点的公开,晶存并未回答笔者就“并未公开”是“并未向谁公开”的求证。而关于统一性比对鉴定报告,D 先生强调,该报告的结论是:其中 7 条完全无关,3 条类似。
另一个重要的情况是,D 先生称,从他们看到的鉴定报告中所列的比对鉴定物料看,并非 100%的是晶存的物料,图片与实物也多有不符,存在混淆,所以鉴定结果并不能证明晶存侵犯了江波龙的商业秘密。
关键人物是否关键?
江晶事件的另一个核心涉及到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的法律认定规则:实质性相同加接触,即所谓“接触+相似”规则。该规则是指拥有技术秘密的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与其技术秘密有“接触”,并且又证明被告使用的被控技术与其技术秘密“相似”,如果被告没有相反证据排除此指控,则通常会被认定为构成侵权。
可见,“接触”是侵权的重要前提。所以,江波龙在其声明中称“江波龙电子前任 DRAM 产品经理卢浩(历任软件工程师)在主动辞职后,随即加入了晶存公司 ...... 卢浩作为产品经理已接触到 LPDDR3 的整套测试方案,江波龙已有合理理由怀疑自身的重要技术秘密已被人非法侵犯。”
不过,晶存否定了这一说法。D 先生称,卢浩从未任职过产品经理,只担任过产品主管,卢本人早前做过两年软件研发,辞职前有近三年没做研发工作;
至于为什么会在晶存公司电脑中发现“印有 Longsys 图标的硬件资料”,D 先生解释可能是卢浩离职后和原同事或客户进行业务交流往来文件时产生的。
而对于江波龙称“晶存的硬件测试板完全与我司硬件电路板实质相同,甚至连部分物料编码都完全一致”,D 先生则表示,相关测试板是客户提供,属于公板,也没有江波龙的商标,而且测试方案的核心主要是软件,并且晶存已向办案机关提供了开发日志,以证明晶存是自主开发的测试技术。
关于卢浩从江波龙辞职原因,D 先生解释,是因为当时江波龙的业务重心是闪存,而卢浩希望在 DRAM 存储领域发展,因此提出辞职。卢浩和江波龙之间没有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江波龙也知晓其离职后将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整个过程没有出现这方面的争议。
真正的奶酪是什么?
晶存认为,江晶事件中的测试方案,是针对 LPDDR3 的老旧技术,而目前存储产品出货主力是 LPDDR4x。D 先生表示,目前 LPDDR3 出货量只占晶存 10%左右,相信江波龙相关业务也已经很少。据 D 先生介绍,晶存创始人在 2000 年 8 月份已在福田保税区仁锐仓二楼开始 SDRAM 测试业务,相较于江波龙在 2015 年才开始进入 DDR 领域,他认为公众觉得“晶存是一家新成立不久的存储公司”,客观上会更容易倾向于江波龙的主张。
既然,LPDDR3 在当前已不是双方主要业务,那么江晶事件的内因和“商业秘密”有多大关联就要打个问号了。D 先生认为,真正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 2019 年上半年开始,存储领域竞争激烈,晶存在上游货源和下游客户方面与江波龙开始高度重叠,动了江波龙的奶酪,这才是触发江晶事件的真正原因。
不过,从之前江波龙对<与非网>的回应看,江波龙称其作为年营收约 60 亿的公司,没有必要用举报手段去打压一家年营收不到 1 亿的公司。对此,D 先生回应,这个数据不真实。晶存在 2019 年的营收超过 10 个亿,并且全部是嵌入式存储业务(DRAM 业务),而江波龙的营收中,DRAM 的营收应该不超过 20 亿,其他主要是 eMMC 和闪存业务。
结语
从沉默到公开回应,晶存的发声,给关注此事的公众提供了一个当事人的视角,是非留待公断。
在晶存回应的过程中,D 先生表示江波龙电子是目前国内存储模组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晶存尊重的企业,国产存储芯片刚刚起步,前路漫漫,任重道远。 晶存科技希望与友商及合作伙伴一起努力,构建一个和谐共赢的产业环境,共同推动中国存储产业的健康发展。
而就江波龙已经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将以“反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晶存,截止发稿,晶存方面称,尚未收到法院方面的起诉状副本。结合上述细节,笔者认为江晶事件的发展也不排除新的变化,<与非网>将继续关注。
附录
在本文发稿前,晶存发来补充资料和声明,就晶存科技的发展背景等进行澄清,这里原文附录,供读者参考:
一、晶存科技是一家专业的 DRAM 国产品牌厂商,而非一些媒体上报道“晶存科技主要从事闪存(Flash)的贸易业务(《闪存市场》公众号 6 月 26 日)”。
2000 年晶存科技创始人在香港多盈电子担任测试厂长(工厂在福田保税区仁锐仓),主要负责 Spectek 品牌的 DRAM 测试 。
2002 年成立炜志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 DRAM 测试及销售相关的业务。
2015 年开始测试销售 DDR3/LPDDR2/ LPDDR3 等产品,并以“RS”品牌推向市场
2017 年“RS”品牌 LPDDR3 进入沃尔玛平板核心方案商,同年仅在平板电脑市场就已销售近 200 万颗。
江波龙电子刻意隐瞒事实或者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对外宣称晶存科技是从 2018 年下半年开始测试并销售“Rayson“品牌 DRAM 系列产品,某些媒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报道晶存科技成立不足两年不可能具备这样的技术实力,江波龙电子某高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晶存科技 2018 年之前是从事闪存(Flash)的贸易业务。这些言论都是凭空臆造,与事实严重相违。
二、 晶存科技在 DRAM 行业拥有多年技术积累,一个成熟的 DRAM 品牌并非一朝一日或者仅凭一人之力就可以实现。
众所周知,存储市场竞争激烈,一个存储品牌要做到品质稳定并且在市场上取得良好口碑,需要有可靠的上游资源管控,科学的品质管理以及对客户高度负责的品质承诺和技术服务,需要经年累月的努力才可以实现,绝非一两年内或者依靠单个人就可以成功,江波龙电子把晶存科技在 DRAM 行业接近 20 年取得的成就单方面指向依靠某一人某一技术就能实现,纯属无稽之谈。
三、 同业竞争是正常而且不可避免的,优秀人才在同业流转也是正常现象,江波龙电子不能因为无法留住人才而通过自身影响力恶意打压离职员工。卢浩、赵迎未与江波龙电子签署竞业协议,离职之后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晶存科技工作是合法合规而且完全自愿,不能因为技术相似而被定义为恶意窃取,更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一说。
四、 关于江波龙电子在第二份声明的附件第三条提到的“晶存公司测试电路板物料编码等细节与我司一致”,这个测试板在中国台湾是可购的,并非来源于江波龙,MTK 平台测试方案只是 LPDDR3 测试方案的其中之一,我们还有开发基于其他平台的测试方案。SOC 的测试方案仅为兼容性验证,晶存科技的 DRAM 测试方案主要是基于 ATE 测试(全自动化测试机台)。
五、 关于江波龙电子在第二份声明的附件第四条提到的“晶存被扣押的检材出现 Longsys 标识”。卢浩从江波龙离职后,为什么在检材中还保存了该标识,因为江波龙电子的工程师向他请教技术问题时发过给他带有该标识的 PDF 文档,不存在非法获取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