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只有一开始就在区块链体系下产生的“数据资产”,才能最终形成闭环,比如比特币……而只要在开始、中间任何过程涉及到数字之外的“实体”,比如食品溯源,版权确权……区块链的实际效果都似乎不能那么让人满意。
今天下午在北邮评审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有一个关于“区块链版权保护和交易平台”的项目。
简单来说,就是图片创作者,将图片上传至平台,然后平台就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分配一个给这张照片唯一的哈希值进行标定,用来声明照片版权。后续还可以在平台上,借助区块链技术,进行网络版权交易。
如果网络上存在侵犯版权的行为,平台还会利用爬虫进行全网搜索,寻找侵权证据,给作者提供参考。
全网搜索侵权,这其实就是跟前段时间人人喊打的“视觉中国”干的事情差不多。
负责讲解的同学气场很强大,估计应对区块链应用场景相关质疑也身经百战了,底气很足。
比如针对评委的经典杀手级提问,“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似乎不用区块链也能实现”,这位同学非常巧妙地绕开了本质,回答到,“如果区块链技术能够带来一些进步,为什么不用?”
而我关注的是项目的商业逻辑,随口问了一句,“如何保证向平台上传图片的人,真正拥有该图片的版权,而不是网上随便扒的图。如果一开始权利就没有界定清楚,后续区块链的确权技术似乎也失效了。”
这位同学直接呛了我一下,说现在图片版权管理就是这么混乱,创作者要确权,需要到国家版权局登记,很麻烦,很少有这么做的。而只要在图片上打上水印,完全就可以声明该照片的版权了。最后又补充了一句,滥用别人图片在平台上声明版权的,虽然不合理,但是现实就是这样。
我当时楞了一下,印象中关于著作权,是创作者在创作完成后自动获得的权利,所谓的登记注册,都是自愿的行为,难道照片版权的规定有别的不同之处?
每个项目几分钟时间,时间原因,就没有去细究。
回来一查,还真是被唬住了。
首先,照片、图片的版权,就是著作权,也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由此,一张照片拍完之后,摄影者自动也就取得了该照片的著作权(版权),而所谓的著作权登记,是一个自愿行为,并不能因为没有登记注册,就丧失了该照片的著作权。
当然了,即便通过注册登记,获得了著作权,也并不意味着著作权归属就一定就没有争议。冒用他人作品申请著作权,而又被法院推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回到照片版权问题,为每张照片去申请著作权登记,基本上不太可能,特别是数码时代,快门咔咔地按,一堆堆照片,都去申请著作权登记,费时费力没多少收益,也不太现实。
根据《著作权法》第 11 条,“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也就是说,一切作品,包括照片,在作品上署名,也是一种声明著作权的方式。
因此也就产生了在照片上打水印的惯例,水印就是照片署名的一种方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有个前置条件,那就是“如无相反证明”,也就是说,照片上的水印,并非著作权无可争议的证据,如果有别的证据能够证明该照片的权属,即便有水印,也不能声明著作权。
相反证明包括:著作权的底稿、原图、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等。又比如网上一些“无主”的照片,各种不同的水印,不能因为你打了,就可以占为己有,这也属于权属不清楚的情况,也不能因为水印就声明版权。
综上所述,区块链只能确保图片确权之后的可信度,而对于确权之前的权属,还是存在一个天然的无法彻底解决的巨大障碍。
由此,似乎只有一开始就在区块链体系下产生的“数据资产”,才能最终形成闭环,比如比特币……而只要开始、中间任何过程涉及到数字之外的“实体”,比如食品溯源,版权确权……区块链的实际效果都似乎不能那么让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