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6 日上午消息,近日消费者薛先生购买两台夏普电视,却发现两台电视分别出现不同问题,由于已过退货时间,遂将夏普电视生产商烟台富达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诉上法院,要求退换电视机费用、检测等费用。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薛先生因装修新房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京东网站购买一台售价为 2999 元的夏普 LCD-50NX100A(下称 50 寸)电视机一台,8 月 2 日购买售价为 1988 元夏普 LCD-45SF460A 电视机(下称 45 寸)一台。
收到两台电视之后,薛先生按照要求预约安装人员上门装机,在安装 50 寸的电视过程中,技术人员向薛先生建议可自行安装电视 Wi-Fi 模块。在了解到选配的 WiFi 版存在较大价格差异,思来想去决定自行安装 Wi-Fi 模块,这对于电子科技产品从业者的薛先生来说再熟悉不过了。
使用家用电测笔可探测发现,铭牌下裸露 220V 电压
安装过程中,他发现 50 寸电视机后盖铭牌下有凹陷,以为是固定用的螺丝钉,揭开铭牌后却发现凹陷处并无螺钉固定,而是一个明显的窟窿,用家用电笔测试发现这个窟窿有 220V 的电压,这让薛先生感到惊讶。
薛先生将京东购买的两台夏普电视送到了第三方机构信测公司检测。8 月 16 日,信测公司出具报告(编号为 ES170719001S)显示,45 寸电视机“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试”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同日,信测公司对 50 寸电视机出具报告(编号为:ES170719002S)为“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危险”的结果为“不合格”。两份检测报告的依据均为国家强制标准 GB-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薛先生认为夏普所生产的两款型号的电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存在明显质量缺陷。薛先生带着这两份报告,把夏普电视的生产商烟台富达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诉上法院,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受理此案。
记者就此事联系夏普品牌公关,截止发稿前,对方暂无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