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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数据要素相关政策(2023年下半年)

07/1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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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吴冬升

在前三篇数据要素解读系列文章《国家数据要素政策一览》、《一文详解国家各部委的数据要素相关政策》、《各省数据要素相关政策(2023年上半年)》中,分别介绍了国家陆续发布的数据要素政策和数据安全立法情况、国家各部委的数据要素相关政策、2023年上半年各省数据要素相关政策。本文详细介绍2023年下半年各省数据要素相关政策。

表2  2023年下半年各省数据要素相关政策列表

省名称 政策名称 时间
福建省 《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年7月4日
浙江省 《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 2023年7月14日
北京市 《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18日
青海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年7月18日
江西省 《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 2023年7月20日
北京市 《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 2023年7月21日
上海市 《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7月22日
贵州省 《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7月27日
上海市 《上海市推进城市区块链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7月31日
浙江省 《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8月1日
湖北省 《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8月8日
湖北省 《湖北省加快发展算力大数据产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8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 2023年8月14日
贵州省 《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 2023年8月16日
天津市 《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12日
上海市 《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2023年9月15日
福建省 《福建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9月19日
云南省 《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28日
福建省 《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 2023年9月30日
贵州省 《贵州省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23年10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10月10日
山东省 《山东省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12日
山东省 《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2023年10月16日
北京市 《北京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2023年10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数字政府大脑建设总体方案(第四次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23日
山东省 《山东省大数据局支持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10月25日
湖北省 《湖北省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7日
广东省 《“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11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11月7日
山东省 《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 2023年11月14日
贵州省 《贵州省数据要素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1月15日
广东省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2023年11月2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1月29日
北京市 《北京市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引(试行)》 2023年12月1日
吉林省 《加快推进吉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12月1日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4日
海南省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 2023年12月4日
北京市 《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5日
海南省 《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2023年12月5日
安徽省 《安徽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7日
安徽省 《安徽省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7日
贵州省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 2023年12月10日
云南省 《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10日
江西省 《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 2023年12月11日
湖北省 《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12月16日
浙江省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19日
重庆市 《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2023年12月20日
贵州省 《关于建设贵州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工作方案》 2023年12月26日

(1)《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年7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到2025年,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泛在连接、高速智能、天地一体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融合基础设施体系,技术先进、模式创新、服务高效的创新基础设施体系。我省每万人拥有5G基站30个,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98Tbps,高性能计算峰值算力超300PFLOPS(每秒一千万亿次运算),打造数据中心网络“城区1ms、中心城市间5ms”超低时延圈,力争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

(2)《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

2023年7月14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推行企业设置首席数据官(Cheif Data Officer,以下简称“CDO”)制度是引导企业切实用好数据要素、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动行业变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释放数据要素活力、构建数字生产力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落实《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加快引导企业构建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完善企业数据公共服务生态,实现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增值,特制订本指南。

(3)《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7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专区建设、完善公共数据专区运营管理机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所指公共数据专区是指针对重大领域、重点区域或特定场景,为推动政企数据融合、社会化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而建设的各类专题数据区域的统称,一般分为领域类、区域类及综合基础类。

领域类:聚焦本市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大领域应用场景,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领域应用场景而建设的专题数据区域,以培育和带动本领域产业发展为目标;

区域类:面向本市重点区域或特定场景,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区域应用场景而建设的专题数据区域,以赋能特定区域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为目标;

综合基础类:是本市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的基础,面向跨领域、跨区域的综合应用场景而建设的专题数据区域,可向各行业领域、各区及其他公共数据专区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年7月1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更加健全,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平台化协同、在线化服务、数据化决策、智能化监管”的新型数字政府治理模式基本形成,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青海重大战略、重大部署,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5年,符合国家要求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数据驱动、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的现代化政府,数字化引领成效显著,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为青海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5)《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

2023年7月2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

到2025年,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大进展,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全面建成,实现“一年强基、两年突破、三年创先”的工作目标。

数字底座支撑更加坚实。云网基础设施全面夯实,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数据应汇尽汇、应用共建共享。政务部门政务外网接入应接尽接、非涉密政务系统上云应上尽上,电子证照用证率达到80%,电子印章应用覆盖率达到50%。

政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升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赣服通”成为全国政务服务品牌标杆。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或涉密等特殊事项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全省通办率达到80%,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率达到100%。

政府运行效率明显提高。政府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水平和督查督办效能全面提升,部门间智能化协同能力明显优化,以“赣政通”为主体的政务协同更加顺畅。“赣政通”省市县乡村五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机关内部办事60%以上实现“最多跑一次”。

数字治理能力整体提升。以省市县三级决策指挥体系为抓手,聚焦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运行、决策支持等履职领域,形成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应用场景,实现全省一体智治新格局。

安全保障体系更加牢固。将自主安全可控贯穿于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安全服务运营体系更加优化,安全保障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升,能够切实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实现安全可控、可管、可信。

到2035年,全省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形成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治理新格局,有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6)《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

2023年7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全面服务国内大循环;探索实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一步畅通经济循环;加快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标准统一,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全面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全力推进京津冀市场高水平协作,争当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排头兵;深入推进“两区”制度型开放,有力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强化实施保障。

(7)《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全力推进数据资源全球化配置、数据产业全链条布局、数据生态全方位营造,着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据要素配置枢纽节点和数据要素产业创新高地。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地位基本确立;数据要素产业动能全面释放,数据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引育1000家数商企业;建成数链融合应用超级节点,形成1000个高质量数据集,打造1000个品牌数据产品,选树20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示范标杆;数据要素发展生态整体跃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不断健全,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深化。

(8)《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7月27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到2025年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建成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力争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升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交易和价值充分释放。数据流通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9)《上海市推进城市区块链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7月31日,为系统推进上海浦江数链城市区块链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区块链在实体经济、公共服务及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服务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战略目标,根据《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25年,浦江数链“1+1+1+X”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建成,提供快速上链、跨链部署能力,有力支撑本市政务、公共服务及行业应用,带动形成一批行业级、城市级示范场景。区块链核心技术攻关、标准体系建设取得突破进展,带动形成创新动能强劲的产业生态,引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推动长三角区块链网络资源协同,打造国际区块链交换枢纽链接,为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支撑,形成内外联通、多方共赢发展格局。

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打造高效率、低成本、可信赖的数据流通交易链,梳理交易数据清单,探索开展数据要素确权、估值定价、授权交易、合规性审查,实现数据要素交易全流程上链,构建场内场外互联互通、数据产品和数据资产互认互信的开放数据要素市场。

(10)《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8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所称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授权运营单位),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的行为。

所称的授权运营协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与授权运营单位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授权运营范围、运营期限、合理收益的测算方法、数据安全要求、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等。

所称的授权运营域,是指由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数据平台)组织建设和运维的,为授权运营单位提供加工处理授权运营公共数据服务的特定安全域,具备安全脱敏、访问控制、算法建模、监管溯源、接口生成、封存销毁等功能。

所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是指利用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数据包、数据模型、数据接口、数据服务、数据报告、业务服务等。

(11)《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8月8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到2023年底,省级数据交易场所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组建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市场整体框架基本形成,首批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赋能实体经济的示范应用场景打造完成。到2024年底,数据要素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体系搭建完成,更多成熟可复制的应用场景不断涌现,数据要素市场更加健全,10家以上数据要素引领型企业培育壮大,数据要素产业加速发展。到2025年底,数据要素市场高效、规范、有序发展,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成效不断凸显,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湖北经验,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初步建成,湖北数据交易场所成为国家级或重要区域级数据交易场所。

(12)《湖北省加快发展算力与大数据产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8月11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湖北省加快发展算力与大数据产业三年行动方案》。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超常规行动和创新性举措,加快推进算力与大数据产业跨越式发展。到2025年,把湖北打造成国家算力网络中部枢纽,建成全国算力与大数据创新发展的核心区。

在产业规模上,3年实现三级跨越。2023年达到1000亿元,2024年达到1200亿元,2025年突破1500亿元。

在市场主体方面,注重梯度培育。除了打造上市企业外,还要培育20家规模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力争打造3至5家规模过100亿元的领军企业,孵化100家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同、竞相发展的产业生态。

在现有人才基础上,继续加大高端人才引育。力争在算力与大数据产业领域新培养引进20名左右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等拔尖人才,引进培育10名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领军人才。

3年间,湖北省将重点开展基础设施升级、要素市场建设、产业强链延链、应用场景推广、未来产业引育、市场主体培育、数字安全筑基等七大行动,通过24项具体任务加快湖北省算力与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13)《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

2023年8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

2024年底前,探索出台一批涵盖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数据流通体系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底前,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标准制定取得实质性进展,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体系逐渐成熟完备,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持续增强,初步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

(14)《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

2023年8月16日,为促进数据流通交易,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15)《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12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16)《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2023年9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到2026年底,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级迈上新台阶,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数字孪生等新技术更加广泛融入和改变城市生产生活,支撑国际数字之都建设的新型基础设施框架体系基本建成。

初步建成以5G-A和万兆光网为标志的全球双万兆城市。5G-A网络、万兆光网的覆盖广度和应用深度全球领先,支持“双循环”内连外通的国际网络枢纽节点能力进一步提升,成为全球网速最快、覆盖最全、时延最低的城市之一,率先迈入全球双万兆城市行列。

加快建成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区块链创新应用的高性能算力和高质量数据基础设施。建成多元供给、云边协同、随需调度、高效绿色的城市高性能算力网络体系,力争建成支撑万亿级参数大模型训练的智能算力资源、高质量语料库和专业数据集,初步建成以浦江数链为核心的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

初步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种类最全、综合服务功能最强的创新基础设施集群。初步建成全球领先的光子科学大设施集群,面向第六代移动通信(6G)、芯片制造与数字孪生、AI+生物、人形机器人等领域,初步建成若干前沿产业创新平台,为应对科技产业变革和探索科学研究新范式提供设施支撑。

全面建成泛在融合的超大规模城市智能终端设施体系。支撑数字孪生的物联感知体系基本建成,数字技术赋能经济、治理、生活基础设施成效显著,交通、物流、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面向城市数字生活新图景的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

(17)《福建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9月19日,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福建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到2025年,培育100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单位,打造100个典型数据应用场景,福建大数据交易所上架产品突破2000款;数据基础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数据要素市场环境更加安全可信、公平开放,公共数据分级开发模式更加成熟,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更加规范,形成数据流通交易的福建样板,打造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先行区。

(18)《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2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的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开发等数据处理活动及数据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国家有关部门派驻云南的管理机构,以及医疗、教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文旅、体育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数据主体,是指相关数据所指向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数据共享,是指公共机构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依法使用其他公共机构的数据,或者向其他公共机构提供数据的行为。

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机构向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提供公共数据的公共服务行为。

(19)《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

2023年9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

2023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初步建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和开发利用能力显著增强。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运行,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有效满足数据共享需求。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量达到900亿条以上,向社会开放不少于6000个数据集,推出不少于30个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推进省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更加完备,与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深度融合,数据跨省互通更加高效常态。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显著增强。数据市场主体规模加速扩大,高效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初步形成。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量达到1100亿条以上,向社会开放不少于7000个数据集,推出不少于100个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20)《贵州省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23年10月8日,贵州省气象局联合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印发《贵州省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打造气象数据流通交易“全国样板”,助力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到2025年,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将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建成气象数据流通交易基础制度体系,打造气象数据流通交易“全国样板”。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构建气象数据流通交易基础制度体系,联合多方智力资源,共建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研究团队。建立“2+N”气象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协同监管和联管联治机制,创新气象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模式,提升气象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管理服务能力。建立气象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气象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全省气象数据资源统一持有。

二是激发气象数据创新活力。创新气象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模式,引导和推动全省各类气象数据、算法技术、算力资源等多元化产品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培育气象数据产业生态,依托气象大数据创新中心,建立气象数据众创空间和成果转化平台,引进和培育覆盖气象数据产业链的基础设施型、数据要素型和中介服务型企业,加快“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生态构建。加快建立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和数据流通交易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体系,为气象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可持续、高质量的人才支撑。

三是释放气象数据高价值潜能。开放气象数据场景应用,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持续深挖典型气象数据应用场景,提升气象数据高效赋能各行各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服务管理等环节的效率和效益。建立“气象数据金库”,挖掘气象数据权益类资产价值。

(21)《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10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深入推进六大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优化“一个布局”(产业空间布局),夯实“三大基础”(科技创新、产业生态、主体培育),完善“两大保障”(基础设施、发展要素),打造“四大基地”(全国绿色算力保障基地、北方数字产品制造基地、全国大数据服务输出基地、北方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基地)。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基本形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持续提高,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达40%、规模突破1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5%、规模超670亿元。到203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化、链条化、高端化发展迈上新台阶,特色优势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绿色算力保障基地和全国大数据服务输出基地基本建成,北方数字产品制造基地和北方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向全国产业基地迈进。

(22)《山东省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12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征求《山东省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到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位保持全国前列,数字经济总量突破5万亿元、占全省 GDP比重超过50%;数字产业集群能级跃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10%;产业数字化水平全国领先,建成数实融合最强省;数据价值化取得突破,治理服务数字化持续领跑,全面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创新发展引领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35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科技创新中心、一批具有国际辐射力的数字经济网络平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技术产业集群,数字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23)《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2023年10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本规则所称数据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依法依规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智力成果属性及非公开性的数据集合,享有的自主管控、加工使用、经营许可和获得收益等权益。

本规则所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指知识产权部门对数据持有人或处理者拥有的符合前款条件的数据集合依申请进行登记的行为。

(24)《北京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2023年10月18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有力提升数字治理领导力建设,加快推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北京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选取13家市级委办局、各区级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试点单位。

(25)《广西数字政府大脑建设总体方案(第四次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公开征求《广西数字政府大脑建设总体方案(第四次 征求意见稿)》意见。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新飞跃”的目标,坚持“一地创新、全区复用”原则,基于信创环境,统筹管理云、网、数、安、边、端、能力组件等数字资源,创新机制,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努力打造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

到2024年底,数字政府基础大脑和经济调节大脑初步建成,“智桂通”“政桂通”初步实现对接贯通,上线一批特色应用,夯实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基本构建起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

到2026年底,数字政府大脑全面建成,“智桂通”“政桂通”集成入口更加协同,实现集约节约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力支撑,数字政府应用场景持续迭代发展,引领数字广西建设取得创新型突破性进展。

表3 广西数字政府大脑核心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2024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6年目标
1 “智桂通”系统应用集成率 “智桂通”系统应用集成数/年度目标数 60% 80% 95%
2 “政桂通”系统应用集成率 “政桂通”系统应用集成数/年度目标数 60% 80% 95%
3 应用组件工具上架率 已上架应用组件数/申请上架的应用组件数 60% 80% 95%
4 新建应用统一组件利用率 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且有实际调用统一组件应用数/当年新建且上线应用数(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 60% 80% 95%
5 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 当年数据共享的需求满足数/当年申请数据共享的需求数 70% 90% 95%
6 高频数据物理汇聚率 已汇聚事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高频数据/事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高频数据 40% 70% 90%
7 分钟级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 数据提供方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系统上,依托“数据高铁”功能归集共享数据,满足数据需求方提出的数据时效性在1分钟以内的数据共享需求的比例。 50% 60% 70%

(26)《山东省大数据局支持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年10月29日,山东省大数据局印发《支持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6个方面推出20条举措,推动山东省在数字经济发展新赛道上跑出加速度。

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工程,纳入“一把手”工程,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大“三招三引”力度,狠抓招商引资,大力推进精准招商和产业对接,积极引进一批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狠抓招院引所,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狠抓招才引智,实施数字强省重点人才引育工程,积极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团队,加强青年人才和海外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方面,山东省将深化数据“汇治用”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数据深度开放利用,全面推进数据资源化;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型企业发展,谋划筹建省级数据运营交易市场主体,探索开展数据市场化交易试点,创新推进数据资本化。

在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方面,山东省将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决策和机关运行数字化水平。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广泛推广应用“鲁通码”,推动100个以上高频电子证照证明在各领域全面应用。推动健全数字法治体系,高标准建设“齐鲁智脑”平台和分领域大脑,加强“互联网+监管”,构建基于数字技术的社会治理智能应用体系。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精准扶持政策体系,全面优化升级“山东通”功能。

在加速数字社会建设方面,山东省将打造新型智慧城市产业生态体系,营造新型智慧城市共建共享社会氛围,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提标扩面,2023年底前,建成2000个以上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打造一批成长型、标杆型智慧社区;2025年底前,建成不少于5000个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智慧化水平。

此外,山东省将进一步夯实数字基础底座,支撑数字经济稳固发展。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2023年底前,建成开通5G基站20万个以上,推动全省16市全部达到千兆城市标准,加快打造“千兆省”,为全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打通信息基础设施“大动脉”。同时,加快建设多元协同的算力基础设施,2023年底前,推动全省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达到35万个;2025年底前超过45万个,算力达到12.5EFLOPS。

(27)《湖北省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鼓励多元化数据交易,强化政务数据供给,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交易,激发社会数据交易活力,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实现多层次要素市场互联互通、场内场外交易互认互信。

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数据交易管理工作,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负责全省数据交易政策制定以及规则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数据交易产业生态发展,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在数据交易场所开展交易。

省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省数据交易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省网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数据交易监督工作机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监管职责。

(28)《“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11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大治理、大协同”能力,推动粤港澳数据、人才、物流、资金畅通流动“要素通”;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基座通”;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商事通”;数字产业集聚发展“产业通”;社会数字化治理高效协同“治理通”;公共服务融合便利“生活通”;粤东粤西粤北加快“数字融湾”。通过“数字湾区”建设,牵引带动大湾区全面数字化发展,打造全球数字化水平最高的湾区,数字化成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2023年,启动“数字湾区”建设,粤港澳三地建立“数字湾区”联合工作机制,并在智慧城市共建、政务服务“跨境通办”、泛公共服务与资讯聚合、数字化招商引资、数字化人才培养、数字化均衡发展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2024年,粤港澳三地通过数字化合作,在推动要素资源流通、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连通、社会数字化治理等方面,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共建模式,数字化成为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2025年,基本完成“数字湾区”建设任务,实现大湾区数字化规制规则有效对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高效联通,计算能力、存储能力均衡发展。“数字湾区”建设成为大湾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数能”成为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29)《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规范数据要素市场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30)《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

2023年11月14日,山东省大数据局印发《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

坚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发展导向,按照需求牵引、适度超前的原则,前瞻布局以5G、千兆光网、算力基础设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 施,持续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文旅教体、生态环境等领域融合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加快构建高速泛在、智能敏捷、算网融合、智慧便民的数字基础设施,筑牢数字经济支撑底座,打造高质量发展核心引擎。到“十四五”末,全省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充分匹配,各领域核心指标位居全国第一梯队,建成一批行业领先的标杆工程,有效支撑数实融合最强省建设。

(31)《贵州省数据要素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1月15日,贵州省大数据局印发《贵州省数据要素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数据要素登记,是指登记服务机构将数据要素内容和其他法定事项记录于登记凭证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数据要素,是指数据资源、算法模型、算力资源以及综合形成的产品等。

(32)《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数字化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数字化,是指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更加智能、便捷、高效的活动。

(33)《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自治区将对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数字经济“飞地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场地购置、运营平台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孵化、研发创新、交流培训、人才引育、办公设备购置、园区服务配套等方面。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培育壮大宁夏数字经济生态,加快“东数西算”宁夏枢纽建设,促进数字技术赋能千行百业,强化区域合作。

(34)《北京市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引(试行)》

2023年12月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引(试行)》

主体部分共五章,涉及数据知识产权创造、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管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数据知识产权等五个章节,立体化覆盖了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各流程、各环节。

近年来,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从推动制度构建、开展登记实践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2022年底,北京市被列入首批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2023年5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并实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全面落地。

下一步,北京市将深化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时跟踪数据要素管理最新规定和实践情况,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的运用,以更多更实的举措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

(35)《加快推进吉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吉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大幅提高。建成一批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园区。人工智能、光电信息、大数据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得到有效发展,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显著提升。

产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新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步伐加快,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技术,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工业领域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业领域数字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发挥地域产业特色,促进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大力发展直播电商、跨境电商、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构建影响力大、竞争力强、普惠多元的服务产业新体系。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与农业、工业、服务业深入融合,打造一批标杆应用示范,有效牵引带动经济社会各行业数字化转型。

基础支撑能力不断优化。千兆宽带、5G网络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数据中心建设步伐加快,优化数据中心产业结构,由通用+存储为主的数据中心向智算+超算结构转移,数据、算力和能源之间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增强,算力规模大幅提高,打造一批算力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

(36)《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4日,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意见。提出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本省数字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围绕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产业,每年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37)《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

2023年12月4日,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印发《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

申请对象利用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所提供的数据资源,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并在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内上架应用服务或流通交易的数据产品的确权登记;或申请对象利用自有数据资源所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进行数据产品确权登记,适用本细则。

(38)《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5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专区是指针对重大领域、重点区域或特定场景,为推动公共数据的多源融合及社会化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而建设的各类专题数据区域的统称,一般分为领域类、区域类及综合基础类。

领域类:聚焦本市金融、教育、医疗、交通、信用、文旅等重大领域应用场景,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领域应用场景而建设的专题数据区域,以赋能相关领域融合发展和产业带动为目标;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

区域类:面向本市重点区域或特定场景,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区域应用场景而建设的专题数据区域,以赋能特定区域,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为目标。

综合基础类:面向跨领域、跨区域的综合应用场景而建设的专题数据区域,可向各行业领域、各区及其他公共数据专区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39)《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2023年12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到2026年末,海南省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数据要素市场高效规范有序发展,跨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和监管机制形成,在医疗、航天、深海、贸易、投资、教育、旅游、金融等领域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跨境数据创新应用和产品,成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示范省;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国际国内数据交汇、出入的枢纽节点,数据要素市场国际化、场景化水平明显提升。

(40)《安徽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7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征询公众对《安徽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保障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办法,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活动。

公共数据运营主体是指根据授权承担公共数据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公共数据,是指各级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包括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收集、产生的各类数据。公共服务数据是指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各类数据。

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是指利用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有数据集、数据接口等数据类产品,特定算法加工处理形成的数据模型类产品,数据报告、解决方案等定制类产品,以及其他形态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41)《安徽省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7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征询公众对《安徽省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数据资源登记活动,适用本办法进行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省外数据资源可按照本办法登记。政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目录管理。涉密数据不予登记。

(42)《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

2023年12月10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培育大数据发展生态,促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等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大数据产业、数字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数字治理、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支持大数据领域的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课题研究、监测评估、会展服务、宣传推广及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引进和培育及专项业务经费等。支持大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大数据领域产业基金发展壮大,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其他事项和工作。

(43)《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实施公共服务以外的数据处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根据我省应用需求,税务、海关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云南的管理机构授权提供的数据,属于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

数据主体,是指相关数据所指向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数据共享,是指公共机构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依法使用其他公共机构的数据,或者向其他公共机构提供数据的行为。

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机构向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提供公共数据的公共服务行为。

(44)《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

2023年12月11日,《江西省数据应用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江西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江西省数据应用及管理迈入了法治化时代。

本条例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包括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包括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收集、产生的各类数据。公共服务数据是指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各类数据。

本条例所称非公共数据,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所收集、产生的,除前款公共数据以外的各类数据。

本条例所称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

(45)《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到“十四五”末,遴选100个左右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以下简称“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提炼100个聚焦细分行业规范高效、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打造100家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1000家数字化工厂、1万家应用企业、10万家上云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组织结构加速变革,数字化创新引领作用更加凸显,企业竞争能力显著提升。

(46)浙江《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19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消费、高水平科研活动、智慧城市等领域打造100个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杭州、宁波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持续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2024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0家,未来工厂20家,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化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认定新一批省级数字贸易示范区。

(47)《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2023年12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到2025年年底,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改革探索取得突破,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成为国内领先的数据交易场所,引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建设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支撑形成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应用,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内陆开放高地。

(48)《关于建设贵州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工作方案》

2023年12月26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关于建设贵州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工作方案》。

按照“一体化”发展思路,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归集治理一体化、共享应用一体化、开放开发一体化,加快形成“省市协同、条块结合,统一汇聚、按需共享,开发利用、赋能产业”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走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公共数据治理之路。

到2024年底,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初步建成,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公共数据目录“一本账”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运行,公共数据基本实现分级分类归集治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初步形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公共数据归集量达到1000亿条,向社会开放数据集不少于20000个。

到2025年底,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数据实现全面归集,公共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数据场景应用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运营市场主体规模加速扩大,高效有序的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公共数据归集量达到1500亿条,向社会开放数据集不少于25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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