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收到了深圳中院出具的(2020)粤03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的一审判决。深圳中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存公司”)未经许可在 LPDDR3 芯片测试经营业务中使用了公司在案件中主张的相关商业秘密密点的技术信息。公司涉案的商业秘密由被告卢浩、赵迎未经许可披露给被告晶存公司,被告卢浩、赵迎、晶存公司共同侵害了公司对上述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深圳中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被告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4,183,388.42 元;
案件回顾:
2020.6.18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
2020.7.13 | 重要声明之二:公安不予立案,提起行政复议、立案监督及民事诉讼
2023.12.18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江波龙自1999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存储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创新,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管理和运营,确保公司的技术成果得到充分保护,为公司市场化和国际化经营提供竞争力。
江波龙积极践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全球布局,同样重视国际化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从日常运营到跨国企业及商标资产并购,公司在各个层面上坚持合规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倡导行业公平竞争。对于本次判决,公司将保留相关权利,并将视后续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维护公司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授权有效专利485项,发明专利195项,境外专利106项,软件著作权90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6项。
延展阅读:
2022.4.15 | 江波龙稳步推进国际化合规经营
2023.11.30 | 聚焦主业拓展,发力巴西市场,江波龙收购SMART Brazil 81%股权正式完成交割
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加重视,密集出台了一批关于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政策。其中,《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和《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要建设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将深圳打造成为引领型高质量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高地和知识产权标杆城市,这更加坚定了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
江波龙始终坚守“品牌 质量 价值 合规”的经营底线,公司将以身作则,加大存储技术研发投入,持续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提升保护力度,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