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吴冬升
路侧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等国家、部省重要文件落地实施,以及智能网联、自动驾驶产业的不断发展,需采用智能化的手段提升智能网联路侧设施感知、管控和服务水平。全国陆续出台了智能网联道路基础设施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技术指南等,如表1所示,本文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表1 智能网联路侧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指南
序号 | 发布部门/城市 | 标准分类 | 标准名称 | 状态 | 发布年份 | 适用城市 | 适用道路 |
1 | 交通运输部 | 行业标准 | JTG/T 2430-2023 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技术指南 | 发布 | 2023 | 全国 | 公路 |
2 | IMT2020 C-V2X工作组 | 技术指南 | 车联网基础设施参考技术指南1.0 | 发布 | 2022 | 全国 | 全部道路 |
3 |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 | 技术指南 |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建设指南 | 发布 | 2023 | 全国 | 全部道路 |
4 |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 团体标准 | T/CTS 1-2020车联网路侧设施设置指南 | 发布 | 2020 | 全国 | 全部道路 |
5 |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 | 团体标准 | T/CITSA 32-2023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总体技术要求 | 发布 | 2023 | 全国 | 高速公路 |
6 |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 | 团体标准 | T/CITSA 33-2023智慧高速公路路侧设施布设规范 | 发布 | 2023 | 全国 | 高速公路 |
7 | 广东省汽车工程学会 | 团体标准 | T/GDSAE 00003-2022 车联网先导区路侧协同设施设备建设指南 | 发布 | 2022 | 广州 | 城市道路 |
8 | 广东省车联网产业联盟 | 团体标准 | T/KJDL 002-202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道路智能网联设施技术规范 | 发布 | 2021 | 大湾区 | 城市道路 |
9 | 广东省车联网产业联盟 | 团体标准 | T/KJDL 003-2022 粤港澳大湾区公路智能网联设施技术规范 | 发布 | 2022 | 大湾区 | 公路 |
10 | 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 | 团体标准 | T/SHJTGCXH 001-2022智慧道路建设技术指南 | 发布 | 2022 | 上海 | 城市道路 |
11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地方标准 | JSITS/T 0008-2023智慧公路车路协同路侧设施建设及应用技术指南 | 发布 | 2023 | 江苏 | 公路 |
12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32/T 4192-2022车路协同路侧设施设置指南 | 发布 | 2022 | 江苏 | 城市道路和公路 |
13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3202/T 1034.1-2022智能网联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第1部分:总则 | 发布 | 2022 | 无锡 | 全部道路 |
14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3402/T 7-2020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 发布 | 2020 | 芜湖 | 城市道路 |
15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4201/T654-2022智能网联道路建设规范(总则) | 发布 | 2022 | 武汉 | 城市道路和公路 |
16 |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 330521/T 64-2020智能网联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 发布 | 2020 | 德清 | 全部道路 |
17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50/T 10001.3-2021/DB51/T 10001.3-2021智慧高速公路 第3部分:路侧设施设置规范 | 发布 | 2021 | 川渝区域 | 高速公路 |
(1)《JTG/T 2430-2023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技术指南》
本指南包括 11 章和 2 个附录,规定了公路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的技术要求。第1~3章分别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第4~11章分别对公路工程设施中的自动驾驶云控平台、交通感知设施、交通控制与诱导设施、通信设施、定位设施、路侧计算设施、供配电设施和网络安全设施提出了技术要求,附录 A和附录 B 分别给出了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的典型应用场景配置示例和典型车路通信应用场景说明。公路工程设施中的自动驾驶云控平台、交通感知设施、交通控制与诱导设施、通信设施、定位设施、路侧计算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安全设施等联合或单独实现支持自动驾驶的功能。如图1所示。
图1 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总体架构
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的基本功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的基本功能
设施类别 | 支持自动驾驶的基本功能 |
自动驾驶云控平台 | 汇聚、分析、处理、计算、存储、发布与交换所辖路段中与自动驾驶相关信息。统筹管理其他设施向自动驾驶车辆提供辅助信息。 |
交通感知设施 | 采集公路交通流、交通事件、基础设施状态、气象环境、交通参与者状态等信息,支撑自动驾驶云控平台或路侧计算设施向自动驾驶车辆提供辅助信息。 |
交通控制与诱导设施 | 向自动驾驶车辆提供交通控制与诱导辅助信息。 |
通信设施 | 实现自动驾驶云控平台、路侧设施与自动驾驶车辆之间的信息交互。 |
定位设施 | 提供定位信息。 |
路侧计算设施 | 按需完成部分现场信息的本地快速计算与处理。 |
供配电设施 | 为相关设施提供电能供给。 |
网络安全设施 | 保护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的硬件、软件、数据不被破坏、篡改和泄露。 |
(2)《车联网基础设施参考技术指南1.0》
本指南针对车联网基础设施,从C-V2X RSU、路侧感知与计算设备及系统、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设备、回传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安全证书管理系统和定位服务等方面给出了参考性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车联网基础设施的产品研发、规划设计。在附录1中给出车联网功能场景定义,包括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匝道口场景的绿波车速引导、闯红灯预警、基于路侧辅助的交叉路口/丁字路口碰撞预警、基于路侧辅助的匝道汇入汇出预警、公交优先通行;城市道路/长路段场景的动态车道通知;全路段场景的路侧辅助的盲区预警、路侧辅助的弱势交通参与者碰撞预警、限速预警、拥堵提醒、路侧辅助的车辆异常行为提醒、交通态势感知。在附录2中给出车联网路侧基础设施部署参考方案,包括十字路口部署方案、丁字路口部署方案、长路段部署方案、特定区域部署方案(环岛部署、匝道部署、急弯部署、隧道部署)。在附录3中给出车联网C-V2X安全证书管理系统参考系统部署拓扑。
(3)《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建设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规范双智的建设原则、建设要求、总体架构、建设内容、配套工程和管理要求等,为城市开展双智建设提供参考和依据。双智总体架构可分为城市智能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支撑与服务、车城网平台和场景应用等五部分,各部分组成内容及关系图2所示。
图2 双智总体架构
城市智能基础设施包含感知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定位基础设施以及能源基础设施,实现融合感知、动静态数据实时采集、支撑车路城信息交互以及能源及时补给等,是双智建设的核心支撑。车城网平台包含数据中台、基础服务中台、车路协同平台、仿真平台、数字孪生平台、出行服务平台、开放平台以及数据安全合规平台,实现充分挖掘车城数据价值,夯实平台基础能力,支撑各类应用场景。场景应用包含面向智慧出行、智慧交通和运输管理、智慧城市的应用,主要服务安全高效出行、民生改善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智慧出行应用包括自动驾驶出租车、智慧公交、智慧停车和城市慢行系统等。智慧交通和运输管理应用包括交通治理、重点车辆管理、交通道路占道施工管理和无人配送等。智慧城市应用包括城市安全监测和城市灾害预警与应急救援等。鼓励根据地域特点探索多样化的应用场景。
(4)《T/CTS 1-2020车联网路侧设施设置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车联网环境下路侧设施的构成、设置原则、设置要求以及质量控制等。本标准适用于基于C-V2X的车联网道路交通环境下车联网路侧设施的设置,其它智慧道路交通环境可参照执行。车联网路侧设施由数据采集装置、通信与运算单元、交通信息载体、交通照明与安全防护等部件或设备构成,具体如下:a) 数据采集装置包括:视频、红外、激光雷达、微波或毫米波雷达、气象监测设备等;b) 通信与运算单元包括:通信模组、边缘计算设备等。c) 交通信息载体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d) 交通照明与安全防护包括:路灯、隔离设施、防撞设施、减速设施等。
(5、6)《T/CITSA 32-2023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总体技术要求》、《T/CITSA 33-2023智慧高速公路路侧设施布设规范》《T/CITSA 32-2023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总体技术要求》规定了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总体框架、基础设施、云控平台和应用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智慧高速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高速公路既有设施智慧化提升改造。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内容应包括基础设施、云控平台、应用服务,宜符合图3要求。
图3 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内容总体框架
《T/CITSA 33-2023智慧高速公路路侧设施布设规范》规定了智慧高速公路路侧设施的布设原则、功能及性能要求、布设要求以及杆件集成及其他接入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的路侧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也可用于指导已运营高速公路的智慧化提升。
(7)《T/GDSAE 00003-2022 车联网先导区路侧协同设施设备建设指南》——广州
本文件规定了车联网环境下路侧协同设施建设的主要设备构成、设备要求及部署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车联网先导区路侧协同设施的开发及建设。路侧协同设施具体内容包括:a) 通信设备:路侧通信终端。通过通讯设施与其他附属设施、车辆建立网络连接,进行信息交换,收集或发布道路交通信息,并受云端远程管理。根据 T/GDSAE 00001《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总体技术规范》,本文件通信设备指RSU。b) 感知设备:摄像机、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通过计算设备上传路侧监测数据,并受云端远程管理。c) 计算单元:路侧边缘计算单元。路侧计算设施向车联网云上传数据,并受云端远程管理。d) 辅助设备:灯杆、管道、线缆等。为路侧协同设施提供物理支撑。
(8、9)《T/KJDL 002-202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道路智能网联设施技术规范》、《T/KJDL 003-2022 粤港澳大湾区公路智能网联设施技术规范》《T/KJDL 002-202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道路智能网联设施技术规范》规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道路智能网联设施的有关技术要求,包括总则、交通信息感知、网联通信设施通信网络、路侧计算设施、交通大数据平台、信息发布设施、信息安全、照明及供电设施、车路协同及自动驾驶支持等。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智能网联设施规划和建设,也可供国内其他地区城市道路参照。总体架构图如图4所示。
图4 总体架构图
《T/KJDL 003-2022 粤港澳大湾区公路智能网联设施技术规范》规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公路智能网联设施的有关技术要求,包括总则、交通信息感知、智能网联设施通信网络、路侧计算设施、云控平台、信息发布设施、信息安全、隧道设施、服务设施、车路协同和自动驾驶支持等。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二级公路智能网联设施规划和建设,也可供国内其他地区公路参照。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a)智能网联设施系统功能架构应充分利用在建或在役的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供配电设施、隧道机电设施、监控中心、收费中心功能或设施升级,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b)智能网联设施系统功能应有利于公路养护和运营管理的自动化检测、智能化监测、科学化决策,实现养护和运营管理全过程、全要素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提升基础设施耐久性、安全性和服务质量,优化资源和节约全寿命资金投入。c)智能网联设施建设内容应包括交通信息感知设施、通信网络、路侧计算设施、云控平台、信息安全、服务设施、车路协同和自动驾驶支持支撑环境。d)交通信息感知设施宜具备全路段、区域路网动态监测交通流运行状态、车辆实时状态、公路基础设施状态信息、气象环境信息等功能。e)通信网络建设应实现通信网络全覆盖,为信息和数据传输提供低时延、高可靠、高速率服务。f)路侧计算设施建设应满足所在区域感知设施采集的数据快速分析和处理能力。g)云控平台或云计算中心建设应满足交通大数据存储、计算和管理的能力,提供接入其他平台数据的能力。h)信息安全建设包括网络设备防护、数据存储和传输的保密性、访问控制和身份鉴别等设施或软件。i)服务设施建设应包括出行伴随式信息服务、车路协同与自动驾驶信息服务、交通管控和应急保障信息服务等终端设施和软件。j)智能网联设施应在保持各自功能、特性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协调联动,设施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交互。
(10)《T/SHJTGCXH 001-2022智慧道路建设技术指南》——上海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道路的框架,道路智慧化分级以及智慧道路建设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基于智能网联技术开展智慧化交通建设的城市道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智慧道路由中心子系统、路侧子系统及交通参与者子系统组成。各系统的组成和连接关系见图5。其中与智慧道路相关的系统主要为路侧子系统和中心子系统。
图5 智慧道路框架
道路的智慧化分为基本智慧化、中级智慧化和高级智慧化三大类,不同等级的要求见表3。
表3 道路智慧化分级
(11)《JSITS/T 0008-2023智慧公路车路协同路侧设施建设及应用技术指南》——江苏
本指南规定了智慧公路车路协同路侧设施建设及应用有关技术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外场设施、支撑平台、应用服务、安全保障等要求。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智慧公路车路协同路侧设施智能化建设及应用,其他同类型道路可参考借鉴。智慧公路车路协同路侧设施建设内容包含外场设施层、支撑平台层、应用服务层和安全保障层,如图6所示。外场设施层包括感知设施、通信设施、边缘计算设施和其他设施;支撑平台层包括边缘云、区域云和中心云,中心云主要是指车路协同云控平台建设;应用服务层包括面向行业管理、公众出行和企业用户的应用功能建设;安全保障层包括物理安全、数据安全、V2X证书安全、通信安全和云控安全。
图6 智慧公路车路协路侧设施建设框架图
(12)《DB32/T 4192-2022车路协同路侧设施设置指南》——江苏
本文件提供了车路协同路侧设施基本组成、路侧设施道路场景分类、路侧设施设置等内容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的车路协同路侧设施设置;适用于车路协同环境下自动驾驶等级不高于等级3,高于3级自动驾驶道路环境设置可参照此文件,车路协同场景支持T/CSAE 53-2017中规定的应用场景。路侧设施由路侧单元、边缘计算单元、视频检测设备、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信号机、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照明设备、环境监测设备、差分基站、网络组成。车路协同路侧设施由C-V2X平台统一管理,其组成示意图如图7所示。
图7 路侧设施与C-V2X平台组成示意图
(13)《DB3202/T 1034.1-2022智能网联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第1部分:总则》——无锡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道路分级、设施部署、设施通用要求及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无锡市智能网联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其它道路可参照执行。依据智能网联道路的基础设施、通信设施、感知与计算基础设施的构成和设施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及支持的应用场景类别等要素进行能力等级划分,划分为基础智能网联道路、中级智能网联道路、高级智能网联道路。基础智能网联道路设施应满足对应行业的基本智能化需求,设施独立接入各行业专用平台。部署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运行状态监测设施、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设施等,通过公网或行业专网,获取道路的监控视频,采集道路交通流量等数据,满足相关部门管理和服务的需求。中级智能网联道路在基础智能网联道路基础上支持全域交通信息采集和感知融合,可提供车路协同和支撑精细化行业管理的信息服务能力。部署道路基础状态监测、气象环境监测、道路桥梁监测、交通事件检测等设施,通过基于移动蜂窝网络的车用无线通信技术直连通信和或蜂窝通信,获取道路信息、交通参与者、交通事件等静态与动态信息,支持安全类、效率类车路协同应用;车联网应用服务平台汇聚路侧融合感知数据,对行业平台提供开放服务,通过信息发布、交通出行诱导、事件预警、行驶安全辅助信息实时传输推送等,实现路网均衡畅通、提高交通安全系数。高级智能网联道路在中级智能网联道路基础上支持高精度的全域信息采集和数据融合感知能力,可提供全天候、高可靠、全方位的路网服务及监管能力。部署高精度的定位、感知、路侧计算单元等设施,获取道路全息信息、精准的交通参与者、交通事件等静态与动态信息,支持面向自动驾驶车辆的协同决策、调度和控制;车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对行业平台提供开放服务,支持城市数字孪生、道路智慧养护、智慧城管等涉及城市数字化治理的各类应用。
(14)《DB3402/T 7-2020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芜湖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设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芜湖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设置要求包括: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流检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交通违法检测设备、可变情报板。
(15)《DB4201/T654-2022智能网联道路建设规范(总则)》——武汉
本标准规定了拟开放用于智能网联汽车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道路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流程、道路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方法、智能网联道路准入要求及智能网联道路建设总体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拟开放用于智能网联汽车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城市道路和公路。智能网联道路建设应包含但不限于智能网联道路基础设施、支撑平台、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城市信息模型等建设,对于已建的相关设施和平台应遵循充分整合利旧的原则,如图8所示。
图8 智能网联道路建设总体框架
(16)《DB 330521/T 64-2020智能网联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德清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术语、总体架构、智能化基础设施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基于智能网联技术的智能化路侧设施的建设,其他同类型的道路可参考使用。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应包括“通信系统”、“感知系统”、“边缘计算系统”、“车路协同系统”和“微气象和道路环境系统”,对智能网联车辆的开放测试和试运营环境提供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整体架构如图9所示。
图9 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架构
通信系统中RSU
部署规划包括城市场景(典型道路、中间有遮挡的道路、丁字路口、郊区十字路口、普通十字路口、复杂十字路口、环岛)、乡村场景、山区场景、高速场景(常规路段、匝道、隧道)等。
感知系统由前端传感器节点、边缘计算设备、网络设备和边缘计算平台组成。场景建设方案在典型配置的基础上,以摄像设备感知能力为基准划分道路场景。道路场景类型可分为城市、乡村、山区、高速、隧道五类。根据路口或路段的道路技术等级、车道数、中央绿化带等具体属性总共可以细分为二十多种风险程度不同的测试场景,不同风险程度的道路场景对应着不同的感知设备布设方案。边缘计算单元应具备开放架构,其数据输出和管控不依赖特定的平台或软件,应能够向“MEC Server”平台提供直连接口,由MEC Server实现对MEC的数据接入和统一管理,同时支持NTP时钟同步。边缘计算单元应提供设备就近接入、数据处理、本地闭环管理等服务和满足行业在实时业务、应用智能、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应求。MEC Server平台应具备管理MEC设备接入和MEC边缘算法更新等能力,应具有对路侧MEC设备的接入管理服务、边缘算法管理、通信调度、数据开放和统一运维等业务功能。
车路协同系统V2X Server平台,应具备对路侧设备的接入管理、证书管理、V2X算法管理、数据管理、事件管理等业务功能。如图10所示。
图10 V2X Server平台系统架构图
微型气象站集成多类气象传感器,可实时监测风速、风向、气温、气湿、气压、降水量、能见度、天气现象等各类气象数据。
(17)《DB50/T 10001.3-2021/DB51/T 10001.3-2021智慧高速公路 第3部分:路侧设施设置规范》——川渝地区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高速公路沿线的感知设施、通信设施、定位设施、边缘计算设施和管控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的设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智慧高速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高速公路既有设施智慧化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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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冬升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