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udrey-luo_13720 于 2023-6-20 10:49 编辑
背景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其中产品认证是通过对产品的不同层级认证实现各级材料的可追溯性。认证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包括:安全、电磁兼容(EMC)和环保等。按照必要性分类可分为强制性认证(例如美国的FDA、欧盟的CE等)和非强制性认证(例如UL、VCCI等)。 一、CB认证CB体系(Certification Bodies’s Scheme,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的IEC体系)是IECEE运作的-个国际体系,IECEE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IEC标准为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即CB测试报告和CB测试证书在IECEE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可的体系。目的是为了减少由于必须满足不同国家认证或批准准则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IECEE 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的简称 。 光模块类产品的CB认证为激光安全、电气安全的检测。 参考标准为: 认证方式为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出具测试报告和证书。 CB认证属于非强制性认证,只对电气安全和激光安全有要求,对EMC和化学环保没有要求。特点是产品在取得CB认证后,可以较方便的转换为其他国家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由此快捷取得进入其他国家市场的准入证。 二、TUV认证
TüV认证是德国TüV专为元器件产品定制的一个安全认证,在德国和欧洲得到广泛的接受。同时,企业可以在申请TüV证书时,合并申请CB证书,由此通过转换而取得其他国家的证书,而且在产品通过认证后,德国TüV会向前来查询合格元器件供应商的整流器机厂推荐这些产品;在整机认证的过程中,凡取得TüV证书的元器件均可免检。TUV 在英语中意为技术检验协会(Technical Inspection Association)。 认证机构有 TUV 莱茵 和 TUV 南德 两家。 对于光模块产品,其目的是防止产品使用过程中,电气和激光对人体造成伤害。 参考标准为: EN 60825-1 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 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EN 60825-2 激光产品的安全—第2部分: 光纤通信系统的安全 EN 6095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要求 EN 62368-1 音/视频、信息与通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合并了EN 60950与EN 60065)
认证方式有两种:一是提供样品和产品资料给认证机构,测试后出具测试报告和证书;二是基于CB证书转化。 TUV认证属于非强制性认证,只对电气安全和激光安全有要求,对EMC和化学环保没有要求。 TUV和CB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CB采用 IEC 国际标准,TUV采用 EN 欧盟标准,适用地区不同。 2. CB无测试标识,TUV有测试标识 (TUV test mark),且需要打印在产品标签或最小包装上。 3. CB可以转TUV,但TUV 不可转CB。 三、FDA认证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美国政府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和公共卫生部(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中设立的执行机构之一,属于政府机构。其中和光模块产品相关的是激光类产品的监管部门:设备安全和放射线保护健康中心(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 , CDRH),负责认证激光安全。 对于光模块主要是测试激光器输出功率,Laser Output Power;参考标准为21CFR 1040.10 & 1040.11。 认证方式为: 1.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出具激光安全报告。 2. 提交美国 FDA 下属的 CDRH 部门审核。 3. 审核通过后,FDA 反馈一封结案信 (FDA acknowledgement letter)。 FDA是一种强制性认证。由美国食药监局发证,其他认证机构只能进行代理。 FDA将产品分为三类(I,II,III),III类风险等级最高。对于I类产品实行的是一般控制,即只需进行注册、列名,产品就可以进入美国市场。I类产品审核通过后,FDA只进行公告并给申请企业发送结案信(Letter);II、III类产品通过审核后,FDA才给申请企业发送正式的市场准入批准函件(Clearance)。 FDA年报的有效期为一年,激光类产品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企业需要向FDA递交年度报告,如果因非FDA官方原因导致逾期,那么次年该企业所有受FDA管制的产品都将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四、NRTL(UL)认证NRTL即指国家认可实验室,是英文Nationally Recognized Testing Laboratory的缩写,美国劳工部下属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要求在工作场合所使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认可实验室测试并发证以保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在北美,制造商在市场上合法销售民用或工业用的产品就必须按照国家的标准对其进行严格的测试。只有通过了国家认可实验室(NRTL)的相关测试,该产品才能在市场上合法销售。 UL(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是美国最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 cTUVus 认证是 TUV 莱茵专门针对北美地区(c:加拿大;us:美国)进行的安全认证,和 UL/CSA/ETL 等认证一样,cTUVus 是北美地区认可的 安全认证 之一。cTUVus 证书由 TUV North America 签发,TUVNA 属于 OSHA 授权的 NRTL 实验室,取得了 cTUVus 认证的产品,在安全方面没有问题 ,可以销往美国。 参考标准为: 认证方式有两种:一是TUV 莱茵或UL美华测试,出具报告和证书;二是基于已有的 CB 认证转。 NRTL是一种非强制性认证。只对电气安全和激光安全有要求,对EMC没有要求。 NRTL和CB、TUV的区别是: 1. CB 采用 IEC 国际标准,TUV 采用 EN 欧盟标准,NRTL 采用北美标准。 2. CB 无测试标识,TUV、NRTL有测试标识,且需要打印在产品标签或最小包装上。 3. CB可以转化成TUV或NRTL、但后两者不能转化成CB或者相互之间转化。 五、CE认证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1]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对于光模块类产品,如果需要贴上 CE 标注,需要具备 5 个方面的认证。 1. Low Voltage Directive, 2014/35/EU ——激光安全和电气安全测试(同 TUV 或 CB),一般叫做低电压指令,产品面向范围:直流 75V-1500V,交流 50V-1000V。低于下限的可以免检,具体的测试内容同 TUV/CB。 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2014/30/EU——电磁兼容测试,这个主要是对产品的 EMC 特性进行测试,这个应该是 CE 认证中最难的一项,测试分为 EMI 和 EMS 两类。 3. RoHS Directive, 2015/863/EU——化学有害物质测试,包含 10 种有害物质: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4. REACH Directive , 1907/2006/EC——化学有害物质测试,对 211 项 (截至 2021.1) 有害物质的含量检测。 5. WEEE Directive , 2012/19/EC ——回收率测试,对于产品报废是否可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检测,只针对成品。 CE认证的特点及注意事项: 1. CE认证是一种强制性认证,它覆盖所有欧盟国家; 2. 欧盟允许一些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通过“自我声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的方式进行CE认证; 3.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于强制性认证标志,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产品都必须加贴“CE标志”; 4.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志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更新。 RoHS与Reach的区别是什么? 1. 它们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不同,RoHS是指令,Reach是法规,指令没有法律效果,需要欧盟成员国进一步转换成本国的法律才有法律效力,而法规是直接有法律效力; 2. 管控对象不同,RoHS从物品出发,Reach从物质出发。RoHS主要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管理,而Reach主要针对化学物质的管理; 3. 涉及范围不同,RoHS指令是一个行业的特定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而Reach法规提出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要求影响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两者不相互影响,如若出现重叠要求,则应使用较严格的要求。 六、FCC认证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由电子通讯法案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 FCC 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主要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 FCC是一种强制性认证。参考标准为:FCC 47 CFR Part 15 Subpart B;认证方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出具测试报告和证书。 七、VCCI认证VCCI 认证是日本的 电磁兼容认证标志,由日本电磁干扰控制委员会 (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管理,根据 CISPR 32 评估信息技术产品是否符合 VCCI 要求。 VCCI 认证是 非强制性 的,但是在日本销售的信息技术产品,一般会被要求进行 VCCI 认证。制造商首先应 申请成为 VCCI 的成员,才可以使用 VCCI 标志。为了获得 VCCI 的认可,所提供的 EMI 测试报告必须由 VCCI 注册认可的测试机构签发。 测试标准:VCCI-CISPR 32,等同于欧盟标准 CISPR 32。 测试项目: Radiation EMI, Conducted EMI 八、KCC 认证
KCC 是韩国通信委员会(Korean Communication Certification)的简称,其职能类似于美国的FCC。KCC认证根据韩国《电信基本法》和《无线电波法》实施针对电信设备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 KCC认证只有韩国本地的三个实验室可以进行: 1. 韩国电气电子检测研究院(KETI) 2. 韩国产业技术检测院(KTL) 3. 韩国机械电气电子试验研究院(KTC) 小结:各地区所需认证一览国家/地区 | CB | TUV | EMC/CE | FCC | FDA | NRTL | 东南亚/日韩 | √ | | | | | | 欧盟国家 | | √ | √ | | | | 北美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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