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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可能还得学会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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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0-2 13: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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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一套新闻居然也播了这个,可见其震动之大。熟悉中国新闻制作方式的都知道一套的新闻编导们,想了解这个高通是干什么的都不容易,没准还以为是中国常见的“高层打通”公关公司呢。)

诺基亚,日立,爱立信,NEC,BROADCOM和TI,起诉高通已经是05年的事情。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像美国司法部跟微软的掐架一样雷声大雨点小的就下去了,但是今天则不然。EU法院已经正式开始对高通展开反垄断调查。美国司法部调查微软,那是自家的爹行家法,鸡毛掸子还拿在老娘的手上,再疼也疼不到哪里去;但是EU法院调查高通,那可是武松做了阳城县县令,来断西门庆的杀人案,只怕高通要很上窜下跳一番了。

每逢遇到微软或者高通之类掌握着业界命脉的公司被“整”,一群没什么相关的小民就会群起而喜之,觉着总算可以爬到平日里在自己头上的大爷头上拉一泡屎,再偷偷下来继续当孙子,减缓了自己的某些受压抑情绪,当孙子也能当得持久一些。这颇类似于每逢中国农民闹革命,其最大的愿望不过是唱两句“当当锵,当当锵,我要什么就是什么,喜欢谁就是谁”,秀才娘子,假洋鬼子老婆,当然还有吴妈和小尼姑,用自己的淫光扫过一眼,于是继续在土地庙里睡自己的破被子。但是他们从来不会去想一想,微软为什么能到今天,假洋鬼子怎么赚到钱买到了他的大床。咒骂是容易的,正如红眼病也是容易的,但是真正的分析和学习,对中国人来说,还是太遥远了。

其实欧洲人对美国也是有红眼病的,其心态颇有些类似于中国人对于日本的无可奈何:本是我的文明的子体(这里用了一个汤因比的现成说法),却比我强大,至少现在我得看它脸色。“我们先前……比你阔得多呢!”,其实恰是为日本而备的。欧洲人比中国人要讲原则一些,所以红眼病犯起来要受点约束,不能不顾基本原则,就算要报复,也要报复到法院上去,再由法院下一个“切勿流血”的
温和判决,于是大家慈善地相视一笑,就此了断。

具体到高通的这件事,我看在欧盟法院里定然是凶多吉少。欧洲人比美国人老奸巨猾,这是一定的,对于美国人的“以原则为一切准绳”的商业文化,也很有些大不屑。机会均等,我占了优势就是我的,你不行就活该,这是典型的美国人思维;欧洲人在社会主义文化熏陶下对于现实的实力差距总有仇恨,总要把它消灭而后快。但是,市场差距是在竞争环境中客观形成的,如果竞争双方没有违反竞争的基本原则,那么所形成的专利垄断格局,你自然需要以市场,而不是以法院的方式来解决。欧洲人和日本人(BROADCOM和TI是高通的竞争对手,自然乐得对高通落井下石,在这个意义上,美国人的商业意识要胜过了保护民族产业的意识)是这次起诉的主体,这个现象并不奇怪,这是美国和非美国式的对于“公平”理解的差异在打架。美国人认为,应该公平的是机会,而不是结果;欧洲人却无论是机会还是结果都需要控制,却忘了在商业社会里,“机会和结果你永远只能控制一端”的基本道理。

接下来的事情,就又要纠缠不清了。欧洲人,尤其是法国人,有所谓亲英派和亲美派,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如果EU法院里有那么一两个亲美派,接下来的事情会怎么样,还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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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0-13 16: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RE:高通,可能还得学会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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