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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导航定位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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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21: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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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5日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导航定位产业的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导航定位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 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导航定位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我国导航定位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一切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第六条 遵守国家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严格产品质量控制,坚持质量第一,取信于民的方针。
第七条 提倡同业间的团结协作,相互帮助,共同发展。反对损害行业形象,和贬损他人抬高自己的行为。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以任何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与合法权益。
第九条 要强化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反对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十条 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批评,对于用户举报要认真对待,提倡同行之间互相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负责向会员单位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本协会各成员单位应自觉履行本公约确立的各项准则。
第十三条 协会各成员单位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有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时,其他会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举报,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
第十五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和后果极为严重者,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也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举报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会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我国导航定位产业的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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