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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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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10: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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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卫星应用专项主要包括卫星通信广播、导航、卫星遥感应用等三大领域。其中,卫星导航应用与汽车有着紧密联系。《通知》介绍了卫星应用专项的实施时间、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并要求于2008年4月30日前提交申请报告。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卫星应用的迫切需求,加速推进卫星应用由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转变,促进民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决定于2008~2009年组织实施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卫星应用专项主要包括卫星通信广播、导航、卫星遥感应用三大领域。专项将选择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应用示范,重点扶持自主创新技术及产品,突破核心技术与关键产品制约,开展重大标准研究,实现卫星应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其中,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的卫星导航应用领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开展基于北斗/GPS/GLONASS/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兼容的终端模块化、小型化、低功耗技术及系统应用开发与产业化。重点促进车载前装、双频测量、高灵敏度、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与蜂窝电话融合等重大产品产业化。2、开展导航电子地图增量更新与应用服务及产业化。3、开展重大示范应用工程。包括:北斗高精度授时在移动通信领域的示范;兼容型卫星导航系统在公路、铁路客货运车辆安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保障与信息服务、特殊人群与个人监护服务领域的应用示范。

    专项的目标是,在卫星导航领域,兼容型终端、模块、芯片形成年产百万台(套)的产能,并开始在重点领域推广。

    《通知》强调,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具有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提交申请报告的截止时间是2008年4月30日。在此之前,项目主管部门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报送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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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15: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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